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長效管理工作,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各級安監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對企業生產現場實施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轄市(區)安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轄市(區)安監部門可以依法委托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對轄區內企業實施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應當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并確保人員、經費、裝備落實到位。
第四條安監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秉公執法、忠于職守、廉潔自律,確保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客觀、公正、高效,不得非法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企業應當配合安監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和實際需要,制定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年度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行業和重點單位。
市、轄市(區)安監部門對直管企業的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煙花爆竹等行業企業的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根據企業上一年度安全等級確定現場檢查的頻次;對其他企業的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各轄市(區)安監部門應當指導、督促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按照計劃做好對轄區內企業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生產現場和設施、設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
(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現場的落實情況;
(四)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相關安全措施的情況;
(五)重大危險源現場監控的情況;
(六)作業班組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情況;
(七)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現場履職的情況;
(八)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考核合格和現場帶班及履職的情況;
(九)企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的情況;
(十)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規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的情況;
(十一)依法應當實施企業生產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蘇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科學研究實驗安全風險評估操作指南(…
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2024年修訂】
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
江蘇省消防條例【2023年修訂】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2年修訂】
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
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江蘇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江蘇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暫行…
江蘇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
江蘇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