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區應急預案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獎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和督查工作。自治區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對本轄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和督查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編制本區域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負責本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指導本區域內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
各預案編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區域、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落實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ǘ┙Y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ㄈ┙Y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ㄋ模┟鞔_應急組織和人員職責分工,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ㄎ澹┯忻鞔_、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忻鞔_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ㄆ撸╊A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附件信息準確,并適時更新;
?。ò耍╊A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專項與部門應急預案,并與上下級預案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工藝技術特性、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等情況分類別進行。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事故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F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一個企業存在多個重大危險源時,要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屬于同一類別、同一理化特性的重大危險源可編制一個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周邊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相輔相成利于操作的預案體系。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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