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火災事故隱患的認定:
(一)影響人員疏散或者滅火救援的;
(二)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存儲易燃 易爆化學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法規的情形。
第十五條 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認定:按照因危險源泄漏, 可能對人身、設備設施、大氣、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因環境污染可能引發的跨行政區域糾紛的嚴重程度認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電力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電力 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對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上報和管 控工作全面負責。電力企業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方位 覆蓋、全過程閉環”的原則,落實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對 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上月 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見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個月 10 日前報 送上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總結。
第十七條 建立重大隱患即時報告制度。電力企業經過自評 估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區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涉及消防、環保、防洪、航運和灌溉等重大隱患,電力企業要同 時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協調整改。重大隱患信息報告應包 括:隱患名稱、隱患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危害程度、整改 措施和應急預案、辦理期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見附表 2)。
第十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重大隱患 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電監會負責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Ⅰ級重 大隱患掛牌督辦,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 Ⅱ級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電監會可根據情況委托派出機構對部分Ⅰ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涉及到跨省跨區和多個單位的Ⅱ級重大 隱患,派出機構可報請電監會掛牌督辦。
第十九條 電監會派出機構對所轄地區電力企業報送的以及 在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要按照本規定第六條進行定級和登記 建檔,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組織評估。經評估為Ⅱ級重大隱患 的且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要向相關企業下達重大隱患掛牌督 辦通知單。經評估為Ⅰ級重大隱患的且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 應于 2 個工作日內將重大隱患信息報送電監會和當地人民政府。
整改時間超過 180 天的Ⅰ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可由 電監會下達到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企業成員單位并告知有 關派出機構,或通過派出機構直接下達到被掛牌的電力企業。重 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主要包括:督辦名稱、督辦事項、整改和 過程防控要求、辦理期限、督辦解除程序和方式。
對整改時間不超過 180 天的重大隱患,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 現場督查和指導。
第二十條 電力企業要建立隱患管理臺賬,制定切實可行的 整治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措施、整改預案和整 改期限,限期將隱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加 強監測,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實現重大隱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條 在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 全的,如果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電力企業應當停工停產或者停止運行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設施,撤離人員,并及時向電力監 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電力企業要組 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 條件的,需經電力監管機構審查驗收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生產。
第二十二條 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了解重 大隱患整改工作進度,對于隱患整改責任不落實、未能按規定時 間完成整改的電力企業,電力監管機構有權責令其暫時停工停產。
第二十三條 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隱患 月報告、季度分析、年度總結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通報所轄地 區電力企業在隱患管理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獎懲機制和信息報 告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電監會報送上月本地 區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每季度第一個月 17 日前報送上季度隱患 排查治理分析總結。
第二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于電力企業自主排查評估、及 時上報重大隱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給予通報表揚;在督查時 發現重大隱患而相關電力企業未上報的,要給予通報評批,造成 嚴重后果的,要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電監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電力企業應結合各自實際和特點,制定管理 辦法或實施細則,并報相應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關于開展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
2025年電力安全監管重點任務
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
關于切實做好2025年電力行業防汛抗旱…
關于開展2025年度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和…
關于發布煉油行業節能降碳先進技術匯…
關于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和檢修技改項目…
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電氣安全管理規程
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廢止】
電力電纜運行規程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