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3-05-09
【實施日期】2003-06-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大型機械的防陣風、防臺(以下簡稱防風防臺)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產,保護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港口的大型機械防陣風、防臺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陣風是指無預報的、風速15米/秒(7級)以上的大風和龍卷風;
(二)臺風是指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和中心風力12級以上的熱帶氣旋;
(三)港口大型機械(以下簡稱大型港機)是指:門座起重機、岸邊集裝箱起重機、吸糧機、軌道式龍門起重機、裝(卸)船機、輪胎式集裝箱龍門起重機、斗輪堆取料機、露天固定帶式輸送機、輪胎起重機(25噸級及以上)和輸油臂等。
第二章 防風防臺工作的監督與實施
第四條 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門負責大型港機預防、抵御陣風、臺風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一) 根據掌握的臺風信息,發布防風防臺命令,對大型港機防風防臺工作進行部署;
(二) 監督、檢查大型港機防風防臺措施的落實工作。在臺風來臨之前應當對港口企業的防風防臺工作進行檢查,在臺風季節應當進行定期重點檢查;
(三) 對防風防臺工作進行指導,促進港口企業提高大型港機防風防臺的技術和水平。
第五條 港口企業負責本單位大型港機預防、抵御陣風和臺風具體措施的制訂和實施工作:
(一) 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配備大型港機防風防臺技術裝置,制訂符合實際情況的防風防臺措施和工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二) 加強與氣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及時掌握氣象信息,注意臺風動態,實施預防工作;
(三) 加強港口生產人員培訓,提高安全素質和意識。
第六條 港口企業接到臺風預報后,應當提前布置防臺措施;接到臺風警報和緊急警報后,應當檢查和落實防臺措施,并建立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大型港機安全。
第三章 防風防臺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第七條 港口碼頭的設計應當考慮大型港機防風防臺的要求,大型港機安全應當配備和設置防陣風和防臺風裝置(以下簡稱防風防臺裝置)。防風裝置分為防止風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裝置和防滑制動裝置,以及防風預(警)報裝置。
防止風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裝置是指碼頭上設置的防止機械水平移動和傾覆的裝置,包括錨定坑、防風系纜(或者拉桿)地錨、系纜墩柱等。
防滑制動裝置是指機械自身設置的防滑裝置和行走機構配備的慣性制動器,其中防滑裝置應當在防爬器、夾輪器、頂軌器、夾軌器、鐵楔等中選取。
防風預(警)報裝置是指接收、測量、記錄陣風和臺風信息、發布警示和警報的設備和設施,基本配置為帶記錄和警示功能的風速儀。有條件的港口可選擇配置氣象雷達。
第八條 大型港機防風防臺工作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對大型港機的防風裝置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并具備防風防臺能力;
(二) 大型港機作業的碼頭和場所,應當根據當地陣風或者臺風的實際情況設置足夠的錨定裝置,對不具備防風防臺能力的碼頭和大型港機應當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確保其具備防風防臺能力;
(三) 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機應當完備、有效,并具備有足夠的制動力矩。
第九條 軌道式大型港機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應當配備防滑和制動裝置,其中防滑裝置須保證設備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現場風力作用下不發生滑移;
(二) 選擇配備防止風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裝置時,須保證設備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現場風力作用下不發生傾覆。使用單位所在地區50年最大風速歷史記錄超出上述范圍的,應當按照50年最大風速設防;
(三) 行走軌道應當平整,軌道兩端應當設置鋼筋混凝土或者鋼板制成的擋塊,并與碼頭基礎緊固聯系在一起;
(四) 應當配備防風預(警)報裝置,并進行技術測試,以滿足對設計風速警示預報的要求。
第十條 大型港機預防突發性陣風的措施:
(一) 在正常作業時,大型港機的行走機構應當具有良好的制動功能。任何情況下,不允許擅自降低行走制動器制動力矩;
(二) 大型港機正常作業過程中遭遇陣風時,如無法行駛到錨泊位置,應當就地采取防風措施,使用包括防風裝置以及貨物、其他設施阻塞軌道等手段來保證設備的安全;
(三) 陣風多發季節,大型港機停止作業、移好機位后,操作人員離開前應當檢查并確認所使用的防風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在采取以下措施后,切斷操作電源:
(1)門座起重機應當將吊鉤起升至駕駛室以上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點或者最小幅度,轉盤轉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岸邊集裝箱起重機應當將前大量是、收至最小幅度,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或者設計位置;
(3)對輪胎式集裝箱龍門起重機將吊具升到最高位置,并塞緊輪胎防滑塊。帶支腿的捆臺集裝箱起重機(高架吊),應當將旋轉銷鎖定。
第十一條 單臺門座起重機在允許旋轉機構自由轉動時的防臺措施:
(一) 各門座起重機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當大于50米,或者確保吊臂不相碰撞;
(二) 起重臂擺放的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鎖緊變幅制動器,吊鉤起升到最高位置;
(三) 將門座起重機錨定,蓋好各種電機和行走齒輪的防護罩,栓牢機房頂蓋,確認防滑制動裝置處于鎖緊狀態。
農業機械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醫療器…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9年修…
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
農業機械實地安全檢驗辦法
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
機械式停車設備安裝監督檢驗與定期檢…
裝備工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實施細則(…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
機械工業標準實施與監督管理辦法
乙炔發生器安全管理規程
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
大型超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裝備工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實施細則(…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管理規范
機械工業標準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