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
【釋義】本條是關于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節能方面的義務性規定。
一、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是指從事特種設備各項活動的單位根據本法和有關的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負責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
二、《節約能源法》第十六條規定:對高耗能特種設備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行節能審查與監管。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直屬部門的新“三定”方案對涉及特種設備的節能審查與監管職責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審查與監管,就是要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體系的基礎上,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與節能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即堅持不設立新的行政許可,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現行有效的手段,形成“企業主體、政府引導、部門聯動、突出重點、服務優先”的工作格局,實現“確保安全、節能降耗”的雙重目標。按照這樣一個工作思路,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建立的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不僅要涉及安全方面,還應當涉及節能方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但要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還應當對特種設備的節能全面負責,以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
三、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一)本法是特種設備安全的專門法律,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有關法律,還有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節約能源法、民事訴訟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本法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優先遵守,本法沒有規定的,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
(二)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法規,這些法規作為實施本法和有關法律的具體要求和補充,不應當與本法和有關法律相抵觸,一些規定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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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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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