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分管工作的安全職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3)組織編制年度“兩措”計劃,審批非標準運行方式、重大試驗措施和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
(4)領導技術監督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并審批現場規程和規定,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改,補充完善。
(5)參加并協助生產副廠長(副局長、副經理)召開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碰頭會,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安全情況匯報,參加或組織研究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對自己簽發的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6)負責組織崗位技術培訓、安全規程考試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主持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
(7)參加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大型吊裝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經理安全職責
(網絡)視頻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