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施工隊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架梁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減少經濟效益流失,特簽定本協議。
一、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時轉發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規定,堅持施工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3、進行安全檢查,指導乙方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幫助乙方查找施工安全隱患,糾正施工違章行為。
4、對乙方進行OHSAS18001標準的宣貫,協助乙方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乙方責任:
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中狠抓落實。
2、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按國家規定周期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3、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保證操作人員具備足夠的崗位安全技能,做到“三不傷害”。
4、開展好經常性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發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糾正“三違”行為,定期檢修作業設備,確保本質安全。
5、保證安全生產必要的資金投入,完善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配備齊全個人防護用品。
6、根據具體施工任務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應急預案,適時組織演練,提高全員應急處理能力。
7、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和指導,落實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進建議。
二、安全保證金
每年年初,乙方向甲方財務繳納5萬元安全保證金,根據乙方安全業績,年底由公司相關部門考核確認后返還。
三、獎勵及處罰
(一)獎勵
乙方全年未發生員工因工死亡及重傷事故,杜絕設備、交通等損失5萬元以上事故,獎勵主要負責人3000元,安全管理人員2000元。
(二)處罰
1、乙方每重傷1人,罰主要負責人1000元,安全管理人員600元。
2、發生設備、交通、火災等損失5萬元以上事故,罰主要負責人1000元,安全管理人員600元。
3、發生因工死亡事故,亡1人罰主要負責人3000元,安全管理人員2000元;亡2人罰主要負責人5000元,安全管理人員3000元;
4、發生3人及以上因工死亡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交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未盡事宜,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之規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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