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設備,必須是有國家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的產品。
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狀和電氣線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6.禁止在火災危險的場所擅自動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應事先提出申請,說明安全措施,經安保部批準后才予以使用。
7.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對電焊、氣割、砂輪切割、煤氣燃燒以及其他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必須依照有關安全要求操作。
8.禁止在辦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購電爐取暖或飲事。
9.劃定禁煙區,員工不得在禁煙區吸煙。
10.公司根據現有消防狀況和財力狀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1.員工自行車、摩托車、公司車輛按指定區域、地點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廢舊物品及時處理。
12.公司下列人員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1)各級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設備的安裝、操作、維修人員;
4).易燃易爆品倉庫管理人員;
四.安全生產管理
各部門、下屬企業的工作,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1).使用電梯,須專人管理,定期檢修,電梯工憑證上崗。
2).使用機電設備后,每次清潔機器,切斷電源,確保安全可靠。
3).登高作業時,現場須有安全保護,使用合適的架梯工具。
4).只有電工或專業人員才能安裝電線、維修電器設備。
5).各部門、下屬企業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要由安全、消防部門審查,評估安全消防可靠性。
五.責任及考核
1)公司制定安全消防考核指標體系。
2).公司應按有關規定為公司財產投保火災險和公眾責任險。
3).公司任何人發現火災或其他安全問題都應迅速報警,各部門或員工應為報警無償提供方便,有為撲救火災提供幫助的義務。
4).公司在消防隊到達前應迅速組織力量撲救、減少損失;火災后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保護好現場及協助查清火、災原因。
5).公司對因撲救火災、消防訓練、制止安全事故、見義勇為而受傷、致殘、死亡的,其醫療、撫恤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各部門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決定相應的獎勵或處罰。
7).對各種安全消防事故的責任人和違反本辦法的,將從嚴處罰,分別給予罰款降級乃至辭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六.附則
本辦法由安保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頒行。
泡沫滅火系統巡檢管理規定
單位及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動火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職責
日用消防水池值班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消防水使用管理規定
消防監控中心處理事故流程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動火審批制度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