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船舶進出浮船塢的操作,防止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船舶建造船舶進出浮船塢管理。
本規定主要針對浮船塢船舶進出塢作業,各企業應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企業船舶建造進出塢實際情況,制定和細化企業船舶進出塢安全環境管理規定。
3說明
各企業應結合當地水流、潮汐合理設定船塢的首尾方向和錨位。
4職責
4.1 船舶進、出塢作業中,引水員與塢長應加強配合,確保船舶進出塢安全。
4.2 塢外靠船時,船隊應派人至塢外船舶進行監視,配合松緊纜繩,確保塢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響船塢操作。
4.3 指揮權的劃分:
4.3.1? 進出塢船舶的離、靠泊及拖輪的動作由引水員指揮。
4.3.2? 船塢錨機等設備的動作由塢長指揮。
4.3.3? 進出塢操作的指揮:進塢階段,在首部拖輪解纜離開前,由引水員指揮,塢長全力協助,在首拖拖輪解纜離開后,由塢長指揮控制船艏,引水員協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塢長控制;出塢階段,在尾拖拖輪帶纜前,船舶均由塢長控制、指揮,在尾拖拖輪帶妥纜后,由引水員配合指揮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塢長控制船艏,使其勿與兩側塢墻發生碰擦。
4.4 引水員應將船舶在塢內的船位、行進趨勢等信息及時通告塢長,避免出現險情。
4.5 各拖輪船長應密切接聽引水員指令,確保執行及時準確。
4.6 帶纜人員及輔助人員必須協調一致帶好牽引鋼纜及拖輪綁拖纜繩。
4.7 進出塢操作前,塢長必須對船塢上各操作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 船塢各錨位操作人員及機艙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和操作規程。
4.9 船塢安全員負責船舶進出塢過程的安全、環境監督工作。
4.10?? 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進出塢前,塢長必須檢查船塢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況,確認已清除干凈。
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民航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通勤車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員工通勤車安全制度
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
分管經營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分管交通(車輛)安全工作領導安全職責
廠內運輸物資車輛臨時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