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醫療設備發生人為損壞時,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并如實反應情況,不得退諉扯皮,隱瞞不報。
二、在按規程操作的情況下,人為造成萬元以下醫療設備損壞但尚能修復且不影響使用的,按一般事故處理。
三、由于未按規程操作,人為造成萬元以下醫療設備損壞且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賠償費用根據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
四、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醫療設備損壞且不能修復者,按重大責任事故處理。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在研究后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審批。賠償費用根據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
五、醫療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丟失者,按原價賠償;造成損壞的應根據損壞程度確定賠償費用。
六、醫療設備發生損壞后,一律由維修人員維修。未經同意擅自維修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按醫療設備原值折舊后賠償。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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