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加強藥品采購管理,提高藥品質量,制定本制度。
1、引進藥品必須遵循以病人為中心,滿足臨床醫療需要,安全、有效、質優為原則;引進藥品品種應是通過山東省藥品集中招標的品種,藥品質量必須符合藥典規定。
2、藥品引進的兩個途徑:一是由各臨床科室推薦;二是由藥劑科根據新藥信息,推薦各臨床科室征集意見;藥劑科根據藥品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列表,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填寫藥品引進審批表。
3、簡易采購程序:國家基本藥物、新農合報銷目錄藥物新品種、新劑型,在不違反“一品雙規”的原則下,藥劑科可以根據臨床需求報主管院長、院長審批后購進;超過“一品雙規”規定的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批準再報分管院長、院長審批后購進。
4、臨時用藥、特殊情況用藥:由藥劑科臨時采購,報主管副院長、院長審批同意。轉為長期用藥的,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批準。藥品引進指新品種、新劑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藥品;因國家政策、招標、供應企業等原因更改劑型、規格、廠家,不屬于該規定范圍,由藥劑科根據臨床使用情況辦理,報主管副院長、院長審批。
藥品退出: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每年舉行至少四次專門會議,討論本院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并提出藥品品規淘汰意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可停止該藥品在我院的臨床使用。
1、發現藥品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出現療效不確切或有嚴重不良反應的。
2、發現藥品在臨床使用過程中,有商業賄賂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的。
3、該藥品連續三個月無銷售或銷售極少,特殊情況的除外。
4、該藥品經營企業已告知不再準備繼續銷售的。
5、有其他行為不適宜在本院臨床繼續使用的藥品。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