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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收集的物證應包括: (1)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