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是通過大量收集與事故有關的歷史資料和數據,并科學地進行分析和推斷,從而掌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是進行事故評價和預測及預防事故的超前工作。事故統計分析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能描述一個部門目前的安全狀況,并能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規律;判斷和確定事故的范圍;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預測未來傷亡事故發生的情況。現就國家電力公司1995年~1997年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統計表1進行分析。
見表
1 傷亡事故的特點分析
從表1分析,傷亡事故的特點有:
1.1 發電方面的事故
發電人身事故傷亡共151人,按事故類別分比較分散,占前三位的是:機構傷害事故傷亡32人,占發電傷亡人數的21.2%;高處墜落事故傷亡27人、占發電傷亡人數的17.9%;觸電事故傷亡23人,占發電傷亡人數的15.2%。
從專業方面看,通過對“電力生產人身傷亡統計報表”資料分析,鍋爐車間的人身傷亡事故最多,共傷亡31人,占發電傷亡人數的20.5%,主要是員工在檢修當中發生的機構傷害和高處墜落事故;其次是電氣車間人身傷亡23人,占發電傷亡人數的15.2%,主要是員工在檢修、運行當中的觸電事故。
在電廠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中,檢修人員發生的事故最多,共傷亡77人,占發電傷亡事故的51%。
1.2 供電方面的事故
供電共發生人身事故傷亡共182人,從事故類別分,占前三位的是:觸電事故共傷亡103人,占從電傷亡人數的56.6%;高處墜落共傷亡36人,占供電傷亡人數的19.8%;倒桿塔共傷亡17人,占供電傷亡人數的9.3%。
從專業方面看,供電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主要是送電、變電和配電,送電傷亡48人,占供電傷亡人數的26.6%;變電傷亡47人,占供電傷亡人數的25.8%;配電傷亡37人,占供電傷亡人數的20.3%。送電、變電和配電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主要是員工在檢修、運行當中發生的觸電、高處墜落和倒桿塔事故。
在供電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中,檢修人員發生的事故最多,共傷亡80人,占供電傷亡人數的44%。
1.3 從用工類別上看:
1995年~1997年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中,臨時工、合同工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明顯增多,共傷亡77人,占發、供電傷亡人數的23.1%。
1.4 從傷亡人員年齡上看:
在發、供電傷亡事故中,傷亡人員年齡在35歲及以下的占66.4%,見表2。
見表
2 傷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根據表1、表2統計的人身傷亡事故的類別、年齡及事故報告分析,在發、供電傷亡的333人中,有266人是不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占傷亡人數的79.9%。究其事故原因主要有:
2.1 工作人員紀律松馳,工作負責人對違章現象及事故苗頭制止不力,抓而不緊。
2.2 工作中圖方便省事、存在僥幸心里。
2.3 由于沒有認真學習安全規程,對安全規程理解不深、不透造成的事故。
2.4 違章蠻干,規程制度流于形式。
2.5 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執行監護制度。
2.6 放松安全管理工作,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2.7 工作中不開工作票,工作負責人責任心不強。
2.8 工器具存在缺陷,沒有堅持工器具的維修制度。
2.9 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思想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通過對國家電力公司1995年~1997年電力生產系統人身傷亡事故統計的數據信息,用人身傷亡事故統計方法對發生的傷亡事故從特點、類別、專業、年齡上進行綜合分析,從而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所具有的規律性,在分析的基礎上對生產系統進行安全評價,根據評價預測結果,運用系統工程的方法,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采取最佳安全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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