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煤礦事故的調查
1.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
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任組長,監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人任副組長;國務院認為必要時,對特別重大煤礦事故直接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
2.特大事故的調查
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任組長,省級行政監察部門、工會組織和市級人民政府負責人任副組長。
3.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
由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負責人任組長,有關地方政府或其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
(三)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事故的調查
除特別重大事故外,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事故按照各行業的法規規定進行組織調查。
(四)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
除煤礦特別重大事故外,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監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人任副組長;必要時,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詢問筆錄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