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 為對發生的安全事件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研究發生不安全情況的規律,積極開展預防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制訂本制度。
??????? 2.適用范圍
??????? 本制度適用于即墨市熱電廠及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的安全事件認定工作。
??????? 3.職責
??????? 3.1安全委員會負責安全事件調查的領導工作;負責一般性責任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件認定結果的審核工作。
??????? 3.2安全環保部(以下簡稱“安環部”)為全廠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異常、障礙、一般性設備事故等安全事件認定結果的審核工作;負責安全事件的統計、上報及考核工作。
??????? 3.3各單位(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內異常、障礙、一般性設備事故等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定性并負責上報安環部。
??????? 4.管理程序
??????? 4.1安全事件匯報
??????? 4.1.1安全事件發生后,值班人員應作好記錄并向本部門(領導)報告,事件發生部門參照《事故、障礙、異常界定標準》相關規定,判定安全事件為異常及以上或無法確定時,應在12小時內匯報安環部。安環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匯報分管領導。
??????? 4.1.2事件匯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a)?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值班人員以及現場情況;
??????? b)?事件的簡要經過;
??????? c)?事件造成的影響;
??????? d)?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 4.2安全事件調查分析
??????? 4.2.1安全事件調查遵循“四不放過”處理原則,即:
??????? a)?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 b)?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 c)?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 d)?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 4.2.2安全事件發生后,在不影響運行操作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完整地保護現場,直到調查工作結束。
??????? 4.2.3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須明確下列項目
??????? a)?安全事件發生前,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情況。
??????? b)?安全事件發生的經過和處理情況。
??????? c)?安全事件發生(擴大)的原因。
??????? d)?儀表、自動保護、調整裝置、記錄、動作情況。
??????? e)?設備損壞情況。
??????? f)?規程制度本身及其執行中暴露的問題。
??????? g)?企業管理和技術培訓方面的問題。
??????? h)?檢修、設計、制造、安裝質量等方面問題。
??????? i)?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應明確安全事件發生的主要責任者和直接責任者以及擴
??????? 大事件的直接責任者,并應定各級領導人員在安全事件中的過失及應負責任。報告中明確各級責任者的姓名、職務、技術等級。
??????? 4.2.4調查時除查看現場、詢問值班人員和研究值班人員提供的原始書面報告外,還應根據需要查閱各類記錄,以及做必要的模擬試驗和計算工作。
??????? 4.2.5安全事件發生后,責任單位、部門應在三日內組織當值(班)人員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環部。
??????? 對于發生的人身重傷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廠長組織安委會相關人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并配合政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由安環部負責填寫。
??????? 對一般責任事故、嚴重人身未遂事故由廠長責成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也親自主持調查處理;事故調查報告由安環部負責填寫。
??????? 對于發生的異常、障礙和一般設備事故,由責任單位、部門組織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安環部。
??????? 4.2.6安環部在責任部門內部分析會后,認為安全事件判定清楚,責任明確的,可不再組織調查分析。
??????? 4.2.7安環部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后,認為事件調查不清楚,責任不明確的,應在三日內進一步組織調查分析,并重新認定。
??????? 4.2.8安全事件如與制造、設計、基建安裝等單位有關時,應由安環部根據嚴重程度和必要性決定是否邀請其派人參加調查。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委托專業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
??????? 4.3安全事件(事故、障礙、異常)的認定
??????? 4.3.1安全事件調查完備后,七日內由安環部匯總整理形成事故定性報告,報廠安委會審核通過。
??????? 事故定性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 a)?事故處理經過;
??????? b)?調查分析;
??????? c)?事故定性;
??????? d)?防范措施。
??????? 4.3.2安全事件的認定依據《事故、障礙、異常界定標準》。
??????? 4.3.3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 a)?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 b)?規程制度不健全;
??????? c)?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力;
??????? d)?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 e)?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不落實;
??????? f)?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 g)?違章指揮。
??????? 4.4安全事件考核
??????? 4.4.1對安全事件考核依照《安全監察考核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 4.4.2安環部負責每月3日前將上月度安全事件考核情況上報企管部。
??????? 4.5安全事件檔案管理
??????? 4.5.1事故定性報告經廠安委會審核后,通過《安全簡報》發至各部門,檔案室存檔一份。各單位應組織學習,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障礙或異常的發生。
??????? 4.5.2各部室、分公司(科室)、班組應建立安全記錄檔案,并指定專人管理。
??????? 5. 相關記錄
??????? 5.1《事故報告單》?JMRD/R-QP-06-01
??????? 6. 附件
??????? 《事故、障礙、異常界定標準》
???????
???????
??????? 附件:????????????????? 《事故、障礙、異常界定標準》
??????? 1.目的
??????? 為明確安全事件性質,便于安全管理,特制訂本標準。
??????? 2.適用范圍
??????? 本標準適用于即墨市熱電廠及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的事故、障礙、異常的界定。
??????? 對僅因設備自身因素,即非人為責任,所造成的事故、障礙及異常界定為設備事件。
??????? 凡超出規定范圍的情形可參考相關案例處理或作個案處理,并作為今后對同類情況進行認定的依據。
??????? 因外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安全情況不列入本標準。
??????? 3安全事件(事故、障礙、異常)界定標準
??????? 3.1電力、熱力生產事故的界定
???????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熱力生產事故。
??????? 3.1.1本單位與電力、熱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傷亡,下同)。
??????? 3.1.1.1職工從事與電力、熱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 3.1.1.2職工在電力、熱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企業的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企業管理不善發生的傷亡。
??????? 3.1.1.3職工在電力、熱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他人從事電力、熱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傷亡。
??????? 3.1.1.4職工在電力、熱力生產區域內,由于設備或設施不安全,導致突發事件,如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傷亡。
??????? 3.1.1.5停薪留職職工和已退休而又被本企業聘用人員,本企業雇用或借用的外企業職工、民工和培訓工、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在本企業的車間、班組及作業現場,從事有關的電力、熱力生產過程發生的人身傷亡。
??????? 3.1.1.6政府機關、勞動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或勞動時,在生產區域內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而導致的上述人員傷亡。
??????? 3.1.1.7本企業領導的多種經營企業(分公司),承包與電力、熱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 3.1.1.8兩個及以上企業在同一生產區域、同一作業場所進行電力、熱力生產交叉作業時,發生由本單位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本單位”和“非(本)單位”人員的傷亡。
??????? 3.1.1.9職工從事與電力、熱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生由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效能事故而造成的傷亡。
??????? 3.1.1.10凡非本單位領導的具備法人資格企業(不論其經濟形式如何)承包與電力、熱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本單位負有一定責任的人身傷亡。
??????? 3.1.2設備非計劃停運
??????? 3.1.2.1鍋爐、汽輪機、發電機、主變壓器、廠用變壓器、6.3KV及以上母線和輸電線路、400V及以上重要配電線路、供汽主管線、供熱水主管線的非計劃停運。
??????? 3.1.2.2主要發電供熱設備的檢修超過了計劃時間(經廠事先批準延期的除外)。
??????? 3.1.2.3備用的主要設備(鍋爐、汽輪機、發電機、主變、6.3KV及以上配電線路),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 (1)不能按緊急命令時間啟動并一次正常投運。
??????? (2)因備用設備不能正常啟動運行而使機、爐停運。
??????? 3.1.2.4熱電廠、各分公司管轄范圍內的異常運行設備、管網對全部用戶造成全部停送電停送汽停供熱,不論時間長短。
??????? 3.1.2.5熱水網管徑DN500以上管網異常停運,8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 3.1.3經濟損失
??????? 3.1.3.1因故障造成發、供電、供熱設備、公用系統設備及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上者。
??????? 3.1.3.2由于生產用油、酸、堿、樹脂等泄漏,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及以上者。
??????? 3.1.3.3生產區域失火,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及以上者。
??????? 3.1.3.4儀器、儀表、車輛、大型或精密設備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及以上者。
??????? 3.1.3.5因維護不當,造成管線漏汽、漏水事件,使供熱不達標被迫一次性退費,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及以上者。
?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詢問筆錄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