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安全生產標準化內涵:
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強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注重績效管理和持續改進,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律,代表了現代安全管理的發展方向,是先進安全管理思想與傳統安全管理方法、企業具體實際的有機結合,有效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從而推動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安全設施: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員操作、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安全評價:
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對生產經營活動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確認系統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尋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安全生產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安全生產事故有四原則:一是嚴格依法認定、適度從嚴的原則;二是從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體制機制,事故認定范圍不宜作大的調整;三是有利于保護事故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四是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消滅監管“盲點”,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構成事故的主要原因:1、事故發生的結構事故的直接原因有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事故的間接原因是管理上的缺陷。事故發生的背景就是因為客觀上存在著發生事故的條件,若能消除這些條件,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如已知的事故條件繼續存在就會發生同類同種事故,尚且未知的事故條件也有存在的可能性,這是傷亡事故的一大特點。2、潛在危害性的存在人類的任何活動都具有潛在的危害,所謂的危險性,并非他一定會發展成為事故,但由于某種意外情況,它會是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在這種危害性中既存在著人的不安全行為,也存在物質條件的缺陷。事實上,重要的不僅是要知道潛在的危害,而且應了解存在危害性的勞動對象、生產工具、勞動產品、生產環境、工作過程、自然條件、人的勞動和行為,以此為基礎、及時高效率地解決任何潛在危害的預測。在特定的生產條件下,消除不安全引述構成的危害和可能性具有重要意義。安全檢查的目的:1、預防傷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來,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降低于社會容許的范圍及同行業的先進水平。2、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達到最佳安全狀態。但是,安全與生產同時存在的,因此危及勞動者的不安全因素也同時存在,事故的原因也是復雜和多變方面的。為此,必須通過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全因素進行預報和預防。安全檢查的意義:1、通過檢查可以發現作業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2、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安全檢查實質也是一次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通過檢查增強領導和職工安全意識糾正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4、通過檢查可以相互學習,總結經驗教訓取長補短,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5、通過安全生產檢查,了解安全生產狀態,為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檢查出來的隱患處理:1、檢查中發現出來的隱患應進行登記,不就是作為整改的被查依據,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據隱患記錄的信息,可以制止知道安全管理的決策。2、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引起整改單位重視,對凡是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3、對于違章操作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4、被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
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違章:
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標準以及正確的安全作業習慣,而構成的一切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
習慣性違章:
是指由于固守舊的不良作業傳統和工作習慣而違反安全工作規程的工作狀況。
指揮性違章:
各級領導直至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許可人、設計、施工負責人,違反國家、行業、技術規程、條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而進行的勞動組織與指揮的行為。
管理性違章:發生在管理層的違章,稱為管理性違章。具體地講,是指企業的各級領導在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企業規程、制度時,常常主觀地以“經驗”、自身的理解和需要出發;缺乏必要的數據分析和安全理論,無意間改變或借故不執行某些規定的違章行為。作業性違章:
在設計、施工、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國家、行業、上級主管部門以及企業所制定的各項規定、制度和反事故的措施,違反保證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
裝置性違章:
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有關規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不安全狀態。
風險分析與預控:
風險分析與預控是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進行提前預測和預防的方法。
三級安全教育:
是指對新入廠的職工或臨時工進行的廠級、分廠級、班組安全教育。
突發事故應急:
是指針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為控制其危害范圍、降低事故損失而開展的救援和處置行為。
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監督檢查指導手冊(…
水利行業監督檢查指導手冊(小型水庫…
水庫防洪調度監督檢查指導手冊(2023…
水閘工程安全運行監督檢查規范化指導…
堤防工程險工險段安全運行監督檢查規…
農村供水工程監督檢查指導手冊(2022…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巡查指導手冊(…
汛限水位執行監督檢查指導手冊(2023…
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
企業安全文化手冊
安全員培訓教材
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知識手冊
員工通用安全手冊
反三違安全知識手冊
安全環保應知應會手冊
某鋼鐵廠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