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評審
一、《審核規范》要求
4.6管理評審
用人單位的最高管理者應依據自己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過程應確保收集到必需的信息,供管理者進行評價。
管理評審應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方針、目標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其他要素可能需要進行的修改。
評審工作應形成文件,并將有關結果向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相關要素的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員工及其代表通報,以便他們能采取適當措施。
二、解析
1.管理評審為一級要素。
2.管理評審的時機、策劃、內容、方法、評審報告、實施與驗證,參見第五章第四節。
用人單位的OHS 管理評審,應依據組織的檢查與糾正措施,充分考慮和依據內部的因素和外部的因素,對用人單位OHSMS整體情況進行定期的管理評審,以驗證用人單位OHS方針、目標和方案等的適應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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