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1)衛生部門職責
①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
②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
③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
④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2)安全監管部門職責
①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法規、標準,并監督實施。
②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
③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④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上述內容負責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3)建立部門間的協調工作機制
①衛生部制定或發布涉及作業場所的法規應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協商。
②兩個部門每年召開一次協調會,通報有關情況,協調有關工作。衛生部門對健康監護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安全監管部門要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情況、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情況及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
③衛生部門認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作業場所的檢測、出證和評價等技術工作時,應及時就有關情況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匯報,安全監管部門如發現違法行為應及時通報衛生部門予以查處。
④各地應盡快理順工作關系,切實履行職責。衛生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在職能劃轉期間,要做好協調工作,防止出現工作上的缺位和越位。
2、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職業衛生工作中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包括法律、法規、標準制定,健康監護情況檢查,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建設項目的管理四部分。衛生行政部門的管理是職業病防治法賦予的強制權利。具體內容如下:
(1)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
(2)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
(3)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
(4)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的服務內容不是強制性的,是帶有市場色彩的,其主要內容是,對有害作業環境進行檢測,對建設項目進行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對用人單位職業危害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對接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進行職業病診斷,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咨詢指導等服務。
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從業活動須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獲得相應資質。
3、如何進行職業衛生的組織管理?
由用人單位負責人牽頭,安全、衛生、工會部門參與建立本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和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機構或組織(也可以指定某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具體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經常性工作。做到“四個同時”,即研究、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研究、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做到領導有人抓,議程上有位置,內容上有要求,落實上有措施。這樣就從組織上保證了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經常化。
4、職業病防治規劃應包括哪些內容?
(1)指導思想;
(2)規劃目標:包括總目標,分解目標,具體指標;
(3)策略措施:組織領導,制度建設,防治網絡建設,人才培養計劃,宣傳和培訓,接害工人的權益保障;
(4)重點職業病防治項目及投入;
(5)監督考核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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