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屬結構的設計計算應符合GB3811中對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的規定,對于無固定基礎的升降機,在無附著、最大獨立高度時的穩定力矩不應小于最大傾覆力矩的1.5倍。
2、基礎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和設施,在基礎上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防護圍欄,防護圍欄應能夠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圍欄施加350N作用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地面防護圍欄高度不應低于1.5米,圍欄門應裝有機電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定位置時才能開啟。
3、各停車層應設置層門或停車保險架,層門的凈高度不低于1.8米,寬度與吊籠進出口寬度之差不大于120MM。
4、吊籠內凈空高度不小于2米,吊籠頂部的周圍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05米的防護欄桿;吊籠的結構應能夠承受GB/T10056中規定的全部荷載試驗。
5、鋼絲繩的選用必須應符合GB1102和GB8918的規定;掛對重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稀系數不小于8,直徑不小于9MM,SS型貨用升降機,其安全系數不小于8,額定重量不大于320KG,鋼絲繩直徑不小于6MM;滑輪繩槽的圓弧半徑應比鋼絲繩半徑大5%~7%,槽深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
6、傳動系統:卷揚機的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鋼絲繩,,卷筒兩側邊,超出最外層鋼絲繩的高度應大于2倍的鋼絲繩直徑;SS型貨用升降機鋼絲繩在驅動卷筒上的繩端可采用壓板固定。
7、安全裝置:
1)、吊籠應設置有安全器和安全鉤。安全器應能夠保證升降機吊籠出現不正常超速運行時及時動作,將吊籠制停;安全鉤應能夠防止吊籠脫離導軌或安全器輸出端齒輪脫離齒條。
2)、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標定期限內使用,一般不得超過2年。
3)、SS型升降機,安全器鋼絲繩的張緊力應為安全器夾緊所需力的兩倍但不應小于300N。
8、管理方面
1)、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施工升降機各類管理制度,落實專職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明確各級安全使用和管理責任制度。
2)、建立和執行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制度,除駕駛員每班作業前檢查外,施工現場應設立每周或每月進行全面檢查的制度,查出的隱患,必須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整改后必須經過有關人員復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使用。
3)、應建立技術檔案和運行資料。其內容應包括產品設計參數、出廠日期、產品編號、使用年限、重大修理記錄、實際裝拆次數,每次安裝后的驗收、檢測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試驗情況等。
4)、每次安裝與拆除作業之前,企業應根據施工現場工作環境及輔助設備情況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對作業人員按不同的工種和作業內容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同時將升降機裝拆方案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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