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高焊割作業應根據作業高度及環境條件定出危險區范圍。一般在地面周圍10m內為危險區,禁止在作業下方及危險區內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及停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設有專人監護。作業現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
(2)登高焊割作業人員必須戴好符合規定的安全帽,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安全帶應符合GB6095—1985《安全帶》的要求),長度不超過2m,穿防護膠鞋。安全帶上的安全繩的掛鉤應掛牢。
(3)登高焊割作業人員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腳需有防滑措施,與地面夾角應小于600,上、下端均應放置牢靠。使用人字梯時,要有限跨鉤,不準兩人在同一梯子上作業。登高作業的平臺應帶有欄桿,事先應檢查,不得使用有腐蝕或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制作平臺。平臺要有一定寬度,以利焊接操作,平臺不得大于1:3坡度,板面要釘防滑條。使用的安全網要張挺、結實,不準有破損。
(4)登高焊割作業所使用的工具、焊條等物品應裝在工具袋內.應防止操作時落下傷人。不得在高處向下拋擲材料、物件或焊條頭,以免砸傷、燙傷地面工作人員。
(5)登高焊接作業不得使用帶有高頻振蕩器的焊接設備。登高作業時,禁止把焊接電纜、氣體膠管及鋼絲繩等混絞在一起,或纏在焊工身上操作。在高處接近10kV高壓線或裸導線排時,水平、垂直距離不得小于3m;在10kV以下的水平.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5m.否則必須搭設防護架或停電,并經檢查確無觸電危險后.方可操作。
(6)登高焊接作業應設專人監護,如有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
(7)登高焊割作業結束后,應整理好工具及物件,防止墜落傷人。此外、還必須仔細檢查工作地及下方地面是否留有火種,確認無隱患后,力可離開現場。
(8)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者以及醫生認為不宜立登高作業的人員,應禁止進行登高焊割作業。
(9)六級以上大風、雨、雪及霧等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焊割作業。
(10)酒后或安全條件不符合要求時.不能登高焊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