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車司機應了解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主要技術參數,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能和正確的操作方法。學徒工操縱起重機必須有專職司機進行監護,未經考試合格的天車工,不準單獨上崗操作。
2. 上下車時要跟司機聯系清楚,待車停穩后方可上下車,要手扶欄桿不準手持重物,不準滑、蹦、跳。任何人不得強行扒車,嚴禁從一車跨越另一車。
3. 開車前要仔細檢查設備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嚴禁天車帶病作業。司機在送電試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后,方可按順序合閘送電試車。
4. 司機在作業過程中,要精神集中聽從地面人員的正確指揮,認真執行“十不吊”準則: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②重物超負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③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物不吊。
⑤工件捆綁不牢或重心不穩不吊。 ⑥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⑦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⑧菱角物體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⑨歪拉斜拽任何物體不吊。 ⑩鋼鐵水包過滿不吊。
5. 司機在作業過程中要左右?t望,注意鄰車情況防止撞車,吊物不準從重要設備或人頭上通過。
6. 司機在操作中必須聽從地面專職人員指揮,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服從,未辯明情況之前不得盲目開車.
7.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指揮信號,工作人員未離開危險區時不準開車。
8. 吊車司機在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準看書報,不準閑談。
9. 由于受環境和其他因素影響,司機不清楚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見一致,再進行操作。
10. 有主副鉤的起重機,應當把不工作的吊鉤升到接近上升限位置高度,不準兩鉤同時吊運兩個物體。
11.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起吊時應先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起吊,嚴禁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制動器。
12. 吊運液態金屬或較重物品,均先起吊100mm?00mm,停頓一下,驗證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再起吊,必須離地面2米以上或高于障礙物才允許開動大小車。
13. 起重機接近同跨或上下層其他起重機時,吊運重物運行路線上有人時,必須發出警示信號。
14. 操縱控制器時,應逐級開動,禁止控制器手柄從零位直接到高檔,或從順轉位置打到反轉位置作為停車用(緊急情況例外)。
15. 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正常情況下,禁止碰撞安全擋,嚴禁用限位裝置控制機構運行。
16. 如果停電重物吊在半空中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示任何人不要從吊物下通過。
17.所有電磁吸盤車,不得吸有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不準用磁盤撞擊任何物體,不工作時要切斷電源,把磁盤落到地面。
18.吊運過程中如遇突發故障,如漏鋼、穿包或吊物下滑時,天車工必須冷靜,沉穩地采取緊急措施,聽從地面人員指揮,先將控制器打到下降,然后反復做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小車選擇安全位置將重物落下,同時鳴鈴示警,并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19. 操作過程中發現設備異常,應先將吊物穩妥降落,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不準帶故障運行。
20. 嚴禁起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吊運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吊具籠,混裝時禁止吊運。
21.檢修時車必須停在安全檢修位置,司機要聽從檢修人員的指揮,不準隨意摘牌送電,啟動任何工作系統需試車時,司機要確認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位置后,再按指揮人員要求點動試車確保安全。
22. 天車上有人檢修作業時,嚴禁司機動車;動車時任何人不得在天車上停留,更不準從窄箱形梁上行走。
23. 起重機在作業中,發現重大設備事故、人身傷害及險肇事故時,除特殊情況外,司機應停車保留事故現場,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準擅自離開現場。
24. 工作結束后,將起重機開到規定的停車點,將小車停靠大車滑線的另一端,將主副鉤起升到限位,把各控制手柄扳到零位,電磁吸盤應落到地面,斷開電源開關方可離開。
26. 露天作業起重機(風力在六級或以上時)應停止作業,用夾軌器或其他防風裝置可靠固定,以防被風刮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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