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焊
(1)電焊機應要設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作業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遇雨雪天,應停止露天作業。
(3)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操作。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將所有孔口打開,保持空氣流通。
(6)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開設進、出風口。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容器殼體隔離開。施焊過程中每隔0.5~1h外出10~15min,并應有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7)把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物件代替接地線。
(8)更換場地,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消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應備有消防設備。
(10)焊接模板中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鐵板。
2)氣焊
(1)氣焊作業應遵守有關規定。
(2)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定型產品,必須備有靈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3)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嚴禁用明火檢驗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后送回專用庫房。
(4)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受熱不得超過35t,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碰撞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
(5)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嚴禁沾污油脂。
(6)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壓和搖動,添加電石時嚴禁明火照明。
(7)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的正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于lOm。
(8)氧氣瓶應設有防振膠圈;并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劇烈振動和強烈陽光曝曬。
(9)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回火的安全裝置結凍時,應用熱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10)點火時焊槍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11)電石應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移、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 12)施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應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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