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護隊派一名救護隊員負責現場瓦斯檢測工作;安全科派一名安檢員或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2.焊(割)動火作業,必須由經過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焊工( )執行;實施單位安排一名技術員及以上管理人員( )負責現場指揮。所有參加作業人員,必須學習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所有作業人員嚴禁酒后入井。由專人( )帶好火源。
3.準備1個0.2m3的裝滿砂的砂箱,2個滅火器和裝水的器具;檢查修理好電焊鉗、割炬、氧氣表、乙炔表、電焊機及電線等,確保完好。
4.氧氣瓶和乙炔瓶運送要求:
(1)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別裝在不同的車輛內,捆綁固定好。嚴禁氧氣瓶和乙炔瓶混裝在一輛車內,嚴禁氧氣瓶和乙炔瓶滾動和移位。
(2)每車裝載氧氣瓶或乙炔瓶數量不得超過4個。
(3)裝載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車輛之間應間隔3輛礦車。
(4)用電機車運送氧氣瓶或乙炔瓶時,電機車與裝載氧氣瓶或乙炔瓶的車輛應間隔3輛礦車。
(5)運送氧氣瓶或乙炔瓶時,禁止同車運送人員、油脂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地點,放置氧氣瓶、乙炔瓶應距燒焊(割)點10米以上,氧氣瓶和乙炔相距5m以上。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放在進風側。
6.電焊機的接線、拆線必須由專職電工作業,嚴格按電工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并由專人停送電。
7.焊(割)動火作業地點10米范圍內的井巷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在作業地點10米范圍內灑水消塵,清除可燃物品。作業過程中,應安排人員及時澆水熄滅焊渣等。
8.在同一地點,禁止同時進行電(氣、噴燈)焊和氣割作業。在同一地點必須進行電(氣、噴燈)焊和氣割作業時,應錯開作業。
9.焊(割)動火作業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在作業地點周圍20m范圍任何地點都無瓦斯積聚后,方可進行作業。
10.焊(割)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在進風側10m處吊掛一個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瓦檢員應經常檢查瓦斯濃度,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報警時,都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
11.焊(割)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有人員或車輛通過作業區域時,應暫時停止作業。在有車輛通過的巷道進行焊(割)動火作業時,應在巷道兩頭距作業點40m處設置紅燈和警示牌或者設專人警戒。
12.焊(割)動火作業過程中,如遇突然停風,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滅絕火源后撤離現場。
13.焊(割)動火作業完畢,應再次在10米范圍內灑水消塵、滅絕火源,并留人看守現場1小時以上,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14.作業前后必須向調度室匯報
15.現場作業人員學習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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