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原煤倉清倉作業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措施,請相關人員認真執行。
一、組織措施:
安全監護人:中電維護部安全專工
工作負責人:中電維護部班長
工作班成員:中電維護部指定人員
協 調:鍋爐點檢員
二、安全措施:
1. 工作過程中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作業規程》,點檢員對參與工作人員進行“三講一落實”現場考問合格;
2. 原煤倉清倉人員應熟知本措施,并嚴格執行;
3. 確認清倉的原煤倉對應的犁煤器在抬起位置,并已停電。皮帶尾部的原煤倉清倉時,為防止皮帶上殘留的煤粉掉落,應將前面的2臺犁煤器放下,起到攔截殘煤的作用。還應與值長保持聯系,在上煤時將人員撤出;
4. 原煤倉清倉如遇堵煤、蓬煤時,應借助原煤倉輔助設備如:空氣炮、振打裝置來疏通,此項工作必須有專人操作,未經過培訓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設備。
5. 使用空氣炮、振打裝置來疏通堵煤時,應統一指揮。原煤倉上部的人孔蓋應封閉,防止空氣炮將煤從上部崩出濺落傷人以及污染地面。
6. 原煤倉堵煤嚴重必須采用爆破方式進行清堵時,執行附件(后附)要求。
7. 原煤倉清倉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倉內部清煤。必須進入原煤倉內部時應通知點檢員現場監護,做好防范措施。
8. 如必須進入原煤倉內部工作時,先做活物實驗,采取往倉內鼓風的方法保證倉內空氣暢通,防止煤氣氣味大對人員身體造成傷害。
9. 如必須進入原煤倉內部工作時,必須消除蓬煤以及由積煤造成的大坡度現象。防止煤坍塌將人埋住。
10. 進入原煤倉內部工作的人員應佩帶防塵口罩、系好安全帶,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
11. 必須保證倉內照明充足,保證檢修作業使用的照明電小于等于24V的安全電壓。
12.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保證線路絕緣良好。
13. 所用工具、器材嚴禁上下拋擲,必須采用工具袋,用繩索吊送。
14. 工作現場嚴禁帶火種,并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15. 清煤過程中如發現原煤倉內的煤有自燃現象時,應立即將火撲滅。原煤倉內有明火、冒煙的煤時,禁止入內。
16. 清倉人員在給煤機內部打掃衛生時,禁止一切原煤倉輔助設備運行。振打和空氣炮空開拉下,要安排專人看守,防止誤啟動后煤掉落傷人。
17. 清倉用的落煤布袋距離拉煤車車廂圍欄高度不得超過1米,防止落煤形成揚塵造成污染。
18. 鍋爐零米拉煤車周圍有專人負責清掃地面,時刻保持拉煤車附近衛生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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