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
4.6作業安全
4.6.1、總則
依據公司制定的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認真實施,確保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總目標。
4.6.2職責和控制要求
1、作業證
a.公司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制定了管理制度,特別對動火作業實行動火證管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
b.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堅決執行“三不動火”。
2、警示標志
a.車間根據制定的安全標識策劃臺帳,責任到人負責做好標識的懸掛、張貼和維護工作。
b.維修人員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時,必須在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及現場指揮人員。
c.車間負責在可能產生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直接作業環節
a.在進行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時,必須對作業環境和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備、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具),配備監護人員,并辦理相應作業證明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作業。
b.生產安全部負責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c.公司應對承包商施工作業現場加強安全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嚴格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d.公司供應部門負責履行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e.車間和銷售部負責化學產品的運輸、裝卸安全管理環節,規范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4、供應商
公司供應部負責執行供應商管理制度,建立合格供方名單,并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
5、變更
公司建立變更管理制度,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控制。
4.7產品安全與危害告知
4.7.1總則
結合公司實際生產情況,和產品的特性,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由產品帶來的危險和危害。
4.7.2職責和控制要求
1、化學品檔案
生產車間負責建立所生產的化學品檔案。內容基本包括:
名稱(包括別名、英文名等);
存放、生產、使用地點;數量;
危險性分類、危規號、包裝類別、登記號;
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對非安全品要列出其理化、燃爆數據和危害)。
2、化學品分類
質檢部按照《常用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對產品進行分類,并將分類結果匯入化學品檔案。
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a.質檢部協助生產車間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1999)的規定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b.供應部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4、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公司設立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固定電話并由專業人員值班。
電話:4579374 4572270
5、危險化學品登記
生產安全部負責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公司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6、危害告知
生產車間采取崗前培訓、利用班前會議、懸掛危險標識等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8職業危害
4.8.1總則
公司對能夠產生職業危害的工種和崗位,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危害程度,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4.8.2職責和控制要求
1、職業危害申報
辦公室負責對法定職業病目錄所列與公司相關的職業危害因素向有關部門進行申報。
2、作業場所管理
a.安全生產部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規章制度。
b.技術部根據生產車間工藝,負責編制和提供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c.辦公室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預防計劃和實施方案。
d.人事部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3、勞動防護用品
a.生產車間根據不同崗位工種,編制勞保用品發放手冊,并每月上報供應部門采購計劃。
b.車間負責人負責指導崗位員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并監督其佩戴和使用情況。
c.生產安全部負責協助車間監督檢查勞保用品的佩戴情況。
d.公司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e.車間所屬各種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
f.供應部負責從合格供方購進所有勞動保護用品,并對其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