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
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第四條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
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向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第五條 用人單位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和下列文件、資料: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六條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同時采取電子數據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
用人單位應當首先通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加蓋公章并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連同有關文件、資料一并上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受理申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第七條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關于加強博物館藏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文物博物館單位開放安全管理…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人民防空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救助管理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通信建設工程質量提升和安全生產行動…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
安全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廢止】
生產現場安全通道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