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9-10-13
【實施日期】2009-11-12
各區縣(自治縣)安監局,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
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了《重慶市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重慶市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重慶市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除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四條? 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五條? 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全市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安全培訓考試工作。重慶市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具體日常工作。
區縣(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培訓管理體系,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和安全培訓機構監管檔案。
第七條 安全培訓、考試收費,按照重慶市有關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與管理
第八條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培訓資質證書。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一級、二級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取得一級、二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在市安監局備案。
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三級、四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
第九條 取得一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定開展培訓工作。
取得二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鄉鎮(街道)和區縣(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事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重慶市行政區域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渝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非煤礦山硐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和二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三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區縣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批準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上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資質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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