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特種設備安全 中央空調機組 壓力容器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要旨】
針對中央空調系統中冷凝器、蒸發器等特種設備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未按期檢驗仍持續使用的違法情形,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推動開展專項整治,消除公共場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基本案情】
河南省嵩縣城區內住宅小區、酒店、醫院等47家公共場所主要依靠中央空調集中供熱或供涼,部分中央空調附屬壓力容器符合特種設備標準,存在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超期未檢仍繼續運行等突出問題,具有重大安全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4年12月,嵩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嵩縣檢察院)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反映,小區中央空調長期未經檢驗,存在安全隱患。媒體資料顯示,多地曾發生中央空調壓力容器介質泄漏引發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辦案人員通過深入了解中央空調系統、走訪相關職能部門發現,由于中央空調系統壓力容器并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常關注的重點,且大部分中央空調安裝較早,設備資料缺失、技術認定困難,中央空調機組附屬壓力容器長期未得到有效監管。嵩縣檢察院遂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
嵩縣檢察院通過實地走訪、詢問中央空調使用單位工作人員、調取設備登記及檢驗資料等方式展開調查取證,查明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轄區內共有21家中央空調使用單位涉及87臺冷凝器和蒸發器屬于壓力容器,需納入特種設備監管。僅1家醫院對涉及的6臺壓力容器辦理使用登記,剩余20家單位涉及81臺壓力容器均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33條規定,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二是超期未檢仍繼續使用。縣域有19家使用單位涉及79臺壓力容器使用年限超過3年,其中21臺使用年限超過12年,均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2025年1月23日,嵩縣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益心為公”志愿者及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就問題的嚴重性、監督必要性及如何有效監督等方面形成一致意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依法履職,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規范化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等有關規定,參考聽證意見,嵩縣檢察院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對屬特種設備的中央空調壓力容器未經定期檢驗而仍在使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采取適當措施,依法監督相關特種設備的管理使用單位依法規范使用。
收到檢察建議后,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對涉案單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4份、責令整改通知書11份,約談14家涉案單位負責人,責令停用高風險設備17臺;為2臺不涉及超期未檢問題的設備辦理使用登記;對79臺超期未檢的設備展開檢驗檢測,為檢驗合格的43臺設備辦理使用登記,督促更換不合格設備14臺,協調廠商為22臺設備補齊資料以滿足檢驗檢測標準;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培訓3場,覆蓋從業人員117人次,有效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和責任意識。
2025年2月16日,嵩縣檢察院收到檢察建議回復后持續跟進監督,確認涉案問題整改到位。嵩縣檢察院根據辦案情況撰寫專題調研報告報送縣委縣政府,得到主要領導批示肯定;同時,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中央空調等特種設備安全聯防共治協作機制的意見》,推動特種設備安全行業健康發展。
【典型意義】
針對中央空調附屬特種設備監管存在的“盲區”,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公開聽證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對轄區內中央空調附屬特種設備開展全面排查和專項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風險和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專題調研報告,協調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規范行業安全管理,保障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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