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特種設備安全 自動扶梯 強制性國家標準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要旨】
針對商業綜合體未規范設置自動扶梯安全防護設施等公共安全隱患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自動扶梯使用管理單位嚴格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實安全防護舉措,防患未然。
【基本案情】
北京市順義區的部分商業綜合體存在位于中庭中的自動扶梯臨空部位未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措施、自動扶梯出入口危險區域未設置防護裝置、行進過程中有建筑障礙物的自動扶梯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問題,公共安全隱患突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3月,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以下簡稱順義區院)在履行公益保護職責中發現順義區部分新建商業綜合體的自動扶梯出入口危險區域內的固定護欄高度低于扶手帶高度,不符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16899-2011)要求,存在安全隱患,遂成立辦案組開展初步調查,并于2023年3月31日決定立案。通過對勝利街道、旺泉街道、后沙峪鎮等多個鎮街商業綜合體進行實地摸排,共發現30余處自動扶梯存在安全隱患,除扶手護欄高度問題之外,部分自動扶梯還存在上行部位遇有建筑障礙物但未設置警示標志,部分位于建筑物中庭的自動扶梯臨空部位未采取防止人員墜落措施等問題,不符合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2022)規定等問題。順義區院向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咨詢專業意見,進一步明確自動扶梯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標準。經調查,多家商業綜合體自動扶梯建用時間早于《民用建筑通用規范》實施時間,針對中庭自動扶梯臨空部位未采取防止人員墜落措施問題,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范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暫未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銜接,國家標準適用與自動扶梯設備安全運行行政監管存在“斷檔”,但部分客流量較大的商業綜合體設置于中庭中的自動扶梯高度達15米以上,人員高墜風險突出,及時采取安全防護舉措必要、緊迫。
2023年4月13日,順義區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北京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向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順義區市監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順義區市監局依法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責,及時查處相關自動扶梯運行中存在的違法情形,對順義區公共場所自動扶梯安全防護情況開展全面排查,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順義區市監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后高度重視,立即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自動扶梯與人行步道安全監督專項行動,對順義區轄區內45家使用單位的563部自動扶梯及人行步道開展全面排查,共計發現100余部自動扶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存在問題。順義區院在制發檢察建議書后持續跟進調查,針對部分自動扶梯使用管理單位對改造、加裝安全防護設施存在抵觸心理等問題,聯合順義區市監局共同走訪相關企業進行釋法說理,引導企業提高安全意識,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并幫助企業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由順義區特種設備檢測所提供技術支持。
2023年6月9日,順義區市監局書面回復順義區院,已通過督促相關自動扶梯使用管理單位在臨空部位加裝防護擋板、攔網,加高出入口危險區域護欄高度,對存在建筑障礙物的扶梯的人員可接觸立面加裝軟性材料等方式,完成對檢察建議書中涉及的全部隱患點位的整改,同時對自主排查發現的個別正在實施整體更新改造的商業綜合體,已督促相關企業將自動扶梯安全防護裝置升級列為重要改造項目,制定明確整改計劃。其后順義區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通過實地體驗方式評估整改成效,志愿者對整改后的安全防護效果予以肯定。
針對制定整改計劃的商業綜合體,順義區院持續以“回頭看”形式跟進整改成效,2024年10月,相關商業綜合體自動扶梯均改造到位,重點公共場所自動扶梯安全防護設施運行良好。
【典型意義】
商業綜合體自動扶梯運行安全風險隱蔽、普遍,對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安全具有實質危害。檢察機關緊盯群眾身邊的突出安全隱患問題細化監督要點,通過法律監督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企業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化解重點公共場所自動扶梯運行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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