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探討新型消防監督行政執法主體的問題,從建立社會化消防安全的長效機制出發 ,提出了加強對消防監督執法主體的管理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 消防監督 執法主體 管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消防工作正處于向社會化、法制化轉軌過程,公安部消防局提出的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積極響應黨的十七大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消防監督執法主體是指消防執法活動的承擔者,即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國家賦予的消防行政權力,并對執法行為效果承擔責任的組織。消防監督執法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組成,確保消防監督的公正性、權威性,充分發揮消防監督的職能作用,必須建立一支嚴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消防監督執法隊伍。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體就是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如何運用科學發展觀加強對消防監督執法主體的管理,規范消防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提升消防監督水平,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是擺在我們消防人面前的一個現實而緊迫的問題。
1 當前消防監督執法主體的現狀
1.1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少,工作繁重近幾年,消防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監督檢查任務日益繁重,但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出臺,監督檢查的要求越來越高,可是執法人員的數量卻增長緩慢,與快速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消防安全保障需求不相適應。以筆者所在的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為例,全州人口48萬余人,社會單位和有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共計1200余家,公眾聚集場所257家,發電廠、變電站19個,棉花加工廠38家,棉紡廠4家,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加工、經營企業57家,糧、棉、木材、倉庫和堆場28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248個。支隊防火處和兩縣一市一口岸的消防大隊所有的消防監督人員僅有19人,這比10年前的人員數僅增加了3人。僅重點單位人均監管就達13個。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職責工作有日常監督檢查、建筑工程的審核、驗收、開業前檢查、大型活動舉辦前檢查、社會培訓、行政處罰、產品檢測、火災調查、信訪處理、宣傳教育等等,除此以外還要開展社會化宣傳、派出所指導、城市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等,可以說每名監督干部都要身兼數職。除去每年一到兩次總隊和各級政府安排的專項治理和隱患治理外,以上單位都要進行一到兩次的例行監督檢查,而且平均每年都有150個以上的建筑工程審核驗收或辦理備案手續,100余起火災案件的調查,工作繁重程度可想而知。有限的消防監督人員面對著日益增加的管理單位,經常疲于應付日常監督檢查、隱患督促整改和火災調查,工作壓力、工作責任、工作量超出極限,不可避免的造成工作質量下降和失控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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