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第(一)、(二)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第(三)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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