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秦在上班時不慎傷到了手臂造成骨折,公司立即派人將他送到醫院,之后他一直在家休養,公司每月給他發放基本工資。就在小秦休養的這段時間正好趕上他合同期滿,公司以此為由與他解除了勞動關系并支付了經濟補償金。辭職后小秦才想到了工傷認定的問題,不知道現在還能否申請?
律師解答:中岳律師事務所的潘玉華律師說,小秦還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因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要小秦符合該規定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他還可要求由公司為他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公司拒絕,小秦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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