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措施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消除,并督促落實。在限期消除期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事故隱患提示標志。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可以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全部或者部分停產停業,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措施;隱患消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有根據認為生產經營單位的設備、設施和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但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六十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承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措施的落實、活動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轉及維護現場秩序工作人員的配備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承辦單位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六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或者年度內發生兩起死亡責任事故的,政府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降低其相應的生產經營資質,限制其一年內參加政府投資、政府融資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及該年度政府獎項的評獎,并將有關情況記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前款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落實有關安全措施。
第七十條 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本市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并在各行業或者領域逐步實施。前款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不再存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第七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安全生產狀況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并及時公開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情況和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信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記錄系統,記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有關中介機構等安全生產活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責任事故及處理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相關記錄。
第七十二條 本市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平臺,及時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措施等信息服務。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息溝通制度,互相通報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執法監督信息。
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措施告知生產經營單位,并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行業協會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安全生產信息的宣傳工作。
第七十三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通過開設公益性專題欄目等形式,對社會公眾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識宣傳。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七十五條 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本仍闹笓]和協調機構;
?。ǘ┯嘘P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和分工;
?。ㄈ┪kU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
?。ㄋ模本仍M織及其人員、裝備;
?。ㄎ澹┚o急處置、人員疏散、工程搶險、醫療急救等措施方案;
(六)社會支持救助方案;
?。ㄆ撸本仍M織的訓練和演習;
?。ò耍本仍镔Y儲備;
?。ň牛┙涃M保障。
第七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作業區域設置救生艙等緊急避險救生設施。
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提供救援服務。規模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受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委托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七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
?。ǘ┪kU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
?。ㄈ本仍A案啟動程序;
?。ㄋ模┚o急處置措施方案;
(五)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
?。本仍O備器材的儲備;
?。ㄆ撸┙涃M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的,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到醫療機構,并墊付醫療費用。
第八十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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