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科技興安”、“人才強安”戰略,充分發揮我省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參謀、智力支持的作用,有效地促進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專家組是在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直接領導下的非常設、非營利性組織。專家組的成員系非專職人員。省安全生產專家組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委辦”)具體負責。
第三條 專家組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為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國內外前沿信息和決策咨
詢;
(二)積極開展相關專業領域重大問題的專題調研,為改善我省安全生產條件、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省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規劃、政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四)以特邀專家的身份,參加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重大危險源監管以及重大高危工程項目安全評估、安全檢測、應急預案制定提供技術支持;
(六)以特邀專家的身份,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為事故性質認定、原因分析、責任界定提供技術依據;
(七)參與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委托,對重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報告提出專家意見;
(九)為全省安全科技、安全培訓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幫助;
(十)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專家組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上合格可靠,作風正派,熱心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心強;
(二)熟悉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理論,實踐經驗豐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勤政廉潔;
(五)身體健康,能從事現場檢查調研工作(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五條 省安委辦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負責專家的聘任、發證、考核、建檔和換屆工作;
(二)安排專家開展工作或參加有關活動;
(三)每年定期組織召開專家組成員會議,總結上年工作情況,提出當年工作任務和重點;
(四)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家組成員或專業組別會議,通報重點工作情況,提請有關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五)組織研究專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和建議,并形成專題調研報告;
(六)設立與管理使用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專項資金,為省安全生產專家完成省安委會交辦工作任務提供資金保障;
(七)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給予表彰或獎勵;
(八)根據屆滿專家的表現,提出評語鑒定意見函告專家所在單位;
(九)其他有關事宜。
第六條 聘任專家組成員按下列程序:
(一)政府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或技術機構(協會)等有關單位推薦;
(二)省安委辦負責對擬聘專家進行審查、選拔;
(三)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頒發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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