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城市道路,包括天工大道(含)以東、仰天崗大道(含)以南、新欣大道(含)以西、袁河以北的區域內的所有道路,以及天工大道以西的仙來大道和仙來隧道以東路段。
在前款規定的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車輛以及進行與道路交通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市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擔。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和運輸、規劃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能協助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 車輛行駛
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通行需要,在每條城市道路及時設置、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限速標志。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調整或者撤除停車泊位;或在城市道路臨街單位院內合理設置有償停車泊位。還應當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公共場所合理設置城市出租汽車停靠點。
第五條 除新欣大道、天工大道、仰天崗大道外的其它市區道路全天候禁止車貨總重量5噸(含5噸)以上的貨運車輛通行。因生產、生活、建設需要進入市區的貨運車輛,事先須征得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六條 車貨總重量在3噸(含3噸)以上5噸以下的小型貨車,每天21:00至次日6:00可以經勞動北路、站前路、魁星閣路、解放東路、團結西路、白竹路、五一路、青年路通行,其它時間、路段禁止通行。
禁止非法改裝的柴油三輪車、動力三輪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禁止人力板車每天6:00至21:00在仙來大道、勞動路、抱石大道、勝利路上通行。
第七條 進出新鋼公司的貨車一律從仰天崗大道、天工大道、團結西路、聚德路進出新鋼公司西大門,禁止從渝州大橋、魁星閣路、抱石大道進出新鋼公司東大門。
第八條 嚴禁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嚴禁機動車在橋梁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因特殊情況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應當經市市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九條 城市公交汽車應當按規定的路線、站點行駛和???,禁止隨意變更行駛路線和停靠站點,禁止在實行單向行駛的道路上逆向行駛。
小公共汽車必須在指定的站臺停車,禁止在道路上任意停車上下乘客。
校車、單位接送職工的自備車輛,必須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靠。
第十條 出租車停車,應當遵守臨時停車規定,按順行方向、車身右側貼近道路邊緣???,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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