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安委〔2010〕2號)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將..." />
二十五、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
(一)負責景區內建設項目以及游樂、商業等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景區內自然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的執法和青海湖通航水域水上安全、水上運輸及水上旅游的監督管理。
二十六、省氣象局
(一)負責對全省重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衍生、次生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測和減災工作。
(二)負責全省雷電災害公共安全防御和管理工作,組織全省性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查及雷電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測;負責全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負責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四)負責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二十七、省地震局
(一)負責地震監測預報以及震情和災情速報工作。
(二)負責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三)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工作,參與破壞性地震后的恢復重建工作。
二十八、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一)履行全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系統的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監督全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危險化學品、農藥、鼠藥、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采購、運輸、儲存、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經常不定時的組織本系統的安全大檢查,督促、指導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企業排查事故隱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或參與本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二十九、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負責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規章的立法和解釋。
(二)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四)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三十、省政府新聞辦公室
(一)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發布工作,及時發布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二)負責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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