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為了切實貫徹執行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做好安全監察工作,確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經與省編委、物委等部門研究,提出以下幾點貫徹意見:
一、加強企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企業和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和自覺遵守《條例》規定,搞好自身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工作;要根據設備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宣傳工具,積極搞好《條例》的宣傳工作。同時,要認真組織學習,提高認識,增強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對照本單位,本部門的情況,找差距,訂措施,積極改進,創造條件,限期達到《條例》規定的要求。盡快改變不重視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現象。
二、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國務院《條例》規定,勞動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任務是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勞動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督檢查的責任,做好安全監察工作。同時,要把國務院《條例》和勞動人事部頒發試行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與省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的《四川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和《四川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監察和違章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起來貫徹執行,并制訂出必要的實施辦法。
我省現有在用鍋爐約一萬臺,壓力容器二十萬臺(只),今年還要新制造鍋爐約一千臺,壓力容器二萬多臺(只)。監督檢驗的任務十分艱巨。因此,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加強,不能削弱。國務院國發[1979]249號文件撥給我省勞動部門新增四十名監察人員編制,省政府已分配各地,至今尚未配齊的,一定要盡快配齊。尚未按川府發[1980]70號文件的規定設置監察科的地區,要抓緊在今年內建立起來。各縣(市、區)勞動部門應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
三、逐步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
我省鍋爐、壓力容器量大面廣,僅靠勞動部門行政編制的監察干部是難以完成《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任務的。為此,根據《條例》規定,擬按以下原則在勞動部門下面建立事業性質的檢驗所。
(一)在省勞動局下面設置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其任務主要是對新制造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并進行專業技術指導、技術咨詢以及技術研究等工作。省檢驗所暫定事業編制二十人,實行差額預算管理,每年由省財政部門撥給一定的事業費。
(二)各地區(市、州)應根據需要逐步建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其任務主要是擔負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安裝、修理、改造的質量檢驗等工作。檢驗所事業編制,省轄市可暫按四十至四十五臺鍋爐配備一人,地區(州)可暫按二十五至三十臺鍋爐配備一人。其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確有困難時,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補助。檢驗所的收支情況和年終決算應報送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
檢驗所一般應在一九八三年上半年建立起來。人員配備要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和經濟能力,逐步選調。原則上要求在一九八三年底前配齊,有條件的地區(市、州)要求在一九八三年上半年配備二分之一左右,已建立的檢驗所要積極健全、充實技術力量和檢測手段,提高檢驗質量。
檢驗所需要人員,可從企、事業單位選調或大、中專畢業生中分配解決。其中技術人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九十。
對于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技術力量較強的大中型企業,經過省勞動部門審查批準后,可對本單位使用的鍋爐或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勞動部門對其檢驗工作質量進行抽查。
四、關于檢驗鍋爐、壓力容器收取檢驗費問題
按國務院《條例》規定,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檢驗所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檢驗,被檢單位應繳納檢驗費。為了有利于《條例》的貫徹執行,檢驗收費標準在全國沒有統一規定前,按《四川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收費暫行辦法》(附后)辦理。
五、加強技術培訓工作
勞動部門要根據《條例》規定,認真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員的選任檢驗、探傷、焊接、設備操作等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為了保證選任、考核的質量,急需加強技術培訓,提高監察干部、檢驗人員以及操作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以適應監督、檢驗工作的需要。為此,各級勞動部門和有條件的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分期分批地舉辦各種專業訓練班。
以上報告,如同意,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附:四川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收費暫行辦法。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勞動局
一九八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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