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省編委《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川編發〔2011〕19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41號)以及四川省衛生廳、四川省安全監管局《公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境內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行政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實施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備案、審查,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備案、審核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六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管局(四川煤監局)對全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管監察,并在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管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監分局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內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管監察,并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煤礦行業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或監察區域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煤礦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
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煤礦監察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管監察工作委托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煤礦監察部門。
第七條? 我省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監督管理,將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危害輕微、職業危害一般和職業危害嚴重三種類型。
(一)職業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備案。
(二)職業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備案,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三)職業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行政部門審查,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專家庫,聘請專家參與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工作。
專家庫專家應當熟悉職業危害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實踐經驗和相關業務背景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專家庫專家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對所參與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意見,并對出具的意見負責。
第九條? 安全生產監管行政部門組織或者指定機構進行的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審核,以及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參與審核、審查及竣工驗收。每項工作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不得少于5人。建設項目相關行業專家應占評審專家組專家數2/5至3/5。
專家庫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建設單位及參加建設單位相關工作的專家,不得參與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相應監管工作。
第十條? 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國家和省級認定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十一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遵循客觀準確、誠實守信、科學公正的原則,恪守執業準則,遵守職業道德,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保證技術服務結果客觀、真實、準確,并對作出的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毒理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害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客觀準確地確定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類型。
第二章? 職業危害預評價
第十三條? 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并編制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三)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四)建設項目職業危害的種類分析;
(五)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六)職業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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