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9.標準化審查報告;
10.經濟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及證明材料;
11.用戶使用情況報告(使用情況證明)
12.涉及環保、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需有關機構出具報告或證明;
13.準確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員名單(按解決該成果技術問題所作貢獻大小,由本人簽字);
14.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出具的其它文件。
其中,第1、2、3、4、7、10、11為每個項目必備材料,其余的根據項目需要提供。
第二十一條? 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填寫《科學技術成果評審鑒定、驗收申請表》,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向省局科技裝備處提交申請,并將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科學技術成果評審鑒定、驗收證書》(以下簡稱鑒定證書)同時報送。
第二十二條? 項目鑒定工作可視具體情況,采取檢測鑒定、會議鑒定和函審鑒定三種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成果鑒定委員會由同行專家組成,一般為5-15人。項目鑒定由專家獨立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評價,并由鑒定委員會形成驗收結論。
第二十四條? 鑒定結果分為三種:
(一)按期完成任務、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經費使用合理的,可以通過驗收;
?。ǘ┯捎谔峁┪募Y料不全面等原因難以判斷,或驗收結論爭議較大的,需要重新審議;
(三)未達到合同規定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不通過驗收。
第二十五條? 需要重新評審鑒定、驗收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提出復議申請。未通過評審鑒定、驗收的,可在接到通知半年內,補充研究工作和完善文件資料,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再次申請評審鑒定、驗收。
第二十六條? 通過評審鑒定、驗收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填寫完成《鑒定證書》,再將《鑒定證書》送省局科裝處審查簽署意見。
第六章 項目經費
第二十七條 項目研究經費實行定額補助方式,核定后視財政撥款進度及項目實施進度一次或分期撥付。
第二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經費管理,每一個項目應設立獨立帳目,??顚S?。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每年2月中旬向省局科技裝備處和財務處報告項目上年度經費決算情況。
第二十九條? 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在監督檢查中被發現在預算申報過程中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停撥經費、通報批評、終止項目、追回已撥經費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
?。ㄒ唬┚巿筇摷兕A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的;
(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的;
(三)提供虛假配套資金承諾的;
?。ㄋ模┎捎貌徽斒侄斡绊戭A算評審評估結果的;
(五)其他違反財經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條? 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在預算執行方面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限期整改、停撥經費、通報批評、終止項目、追回已撥經費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
?。ㄒ唬┎粐栏駡绦蓄A算,存在超預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行為的;
?。ǘ┙亓?、擠占、挪用經費的;
?。ㄈ┻`反規定開支人員費,亂發津貼、補貼,超額提取管理費的;
?。ㄋ模┪窗匆幎ㄗ孕姓{整預算的;
?。ㄎ澹┻`反規定轉撥、轉移經費的;
?。┮殉兄Z的配套資金不及時足額到位的;
?。ㄆ撸┢渌`反財經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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