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含事業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申報登記。申報工作由重大危險源所在的法人單位負責。無主尾礦庫由尾礦庫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單位負責申報。
第六條? 中央駐浙企業、省屬企業的重大危險源報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登記備案;其下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報所在地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登記備案。
其他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報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局登記備案。具體劃分由市級安全生產監管局確定。
第七條 登記備案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申請表(詳見附表1);
(二)重大危險源有關信息表,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表(詳見附表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詳細情況表(詳見附表3)、尾礦庫重大危險源詳細情況表(詳見附表4)、煤礦(井工開采) 重大危險源詳細情況表(詳見附表5)、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危險源詳細情況表(詳見附表6)、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基本情況表(詳見附表7);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操作手冊文本及電子文檔;
(五)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清單文本及電子文檔;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文本及電子文檔,如企業已做安全評價,且安全評價報告覆蓋了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的有關內容,也可用安全評價報告代替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七)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企業廠區平面圖(標注重大危險源分布、應急救援裝備、物資等分布情況)、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設備及場所圖片、反映重大危險源周邊主要狀況的照片等有關圖紙和圖片電子文檔。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采用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報送相結合的方式。重大危險源單位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信息錄入重大危險源信息系統,同時,上報書面登記備案材料。登記機構在收到重大危險源單位提交的書面登記備案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對登記備案內容進行符合性及完整性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抽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表;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通知申報單位修改、補充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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