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內容為推薦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GB/T16854.2-1997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本標準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術語的定義或涵義,涉及職業病診斷標準文件的起草與表述,這些術語用來保證職業病診斷標準編寫上的統一。
在《職業病診斷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總標題下,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第1部分:職業病診斷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
第2部分:職業病診斷術語;
第3部分:職業病診斷文書的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附錄B、C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上海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負責起草,上海市皮膚病性病醫院參加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職業病診斷名詞術語GBZ/T157-200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病診斷術語的定義或涵義。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編寫和實施。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6854.1職業病診斷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
第1部分:職業病診斷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
3職業病診斷術語
3.1總則
3.1.1職業病occupationaldisease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3.1.2法定職業病prescriptoccupationaldisease
各個國家根據其社會制度、經濟條件和診斷技術水平,以法規形式規定的職業病,稱為法定職業病。
本標準所定義的職業病是指1987年11月5日公布的衛防字第60號文《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中所列的102種疾病。
3.1.3職業病診斷標準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
具有法規意義的職業病診斷技術標準。
各標準概括該種疾病的主要臨床表現和有關檢查及其分級標準和處理原則等,作為職業病科和有關臨床醫師診斷及處理職業病的依據。
3.1.4職業病診斷分級標準diagnosticgradationcriteriaofoccupationaldisease
采用能作為職業病診斷依據的臨床及實驗室有代表性的指標,區別病情的嚴重程度。
3.1.5現場調查fieldsurvey
深入作業或事故現場進行調查,采用巡視、詢問和查閱記錄等方法,旨在了解職業性危害因素的品種、性質、來源、同工種人群的接觸情況及健康狀況,必要時進行作業環境的監測及接觸者的健康檢查等以明確職業性危害因素與健康損害的關系。
3.1.6職業病診斷diagnosisofoccupationaldisease
對某種疾病的本質、病情程度及其與職業性危害因素有無因果關系所作出的判斷結論。
必須依據職業史、現場調查和醫學檢查的結果,進行綜合辨證分析和邏輯推理,除外類似表現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診斷。
進行職業病診斷時,都不應使用不確切的詞匯作診斷用語。凡以下用語:"考慮為某職業病"、"某疾病由某種職業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某疾病與某職業性因素有關"等,均不具有職業病診斷的效力。
3.1.7痊愈recovery
疾病的臨床表現消退和實驗室異常指標恢復正常。
3.1.8殘疾disability(不贊成:殘廢)
在國家社會保險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時經鑒定確認系統和(或)器官留有損傷或功能障礙。
3.1.9勞動能力鑒定appraisalofworkcapacity
具有診斷權的醫療機構或專業組織,對職業病患者在國家社會保險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時進行醫學檢查,根據疾病痊愈或致殘的性質及程度判定其勞動能力,并對其工作安排提出建議。
3.1.10職業禁忌證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不贊成:職業禁忌癥)
不宜從事某種作業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等狀態。因在該狀態下接觸某些職業性危害因素時可導致以下情況;
a)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b)誘發潛在的疾病;
c)對某種職業性危害因素易感,較易發生該種職業病者;
d)影響子代健康。
3.1.1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medicalcertificateofoccupationaldisease
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機構或專業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確定患有職業病的職工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文件。
3.1.12職業病待遇compensationofoccupationaldisease
患有職業病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所該得到的治療、休養、工作調整、病假、生活補助及撫恤等待遇。
3.1.13健康檢查medicalexamination
為評價人體健康狀況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的醫學檢查。目的在于發現疾病或身體缺陷,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健康檢查一般分為上崗前檢查和定期檢查兩種。此外,還包括調換新工作崗位、從事特殊作業時、工作事故后、長期病休復工前和退休前的醫學檢查。
a)上崗前健康檢查preplacementmedicalexamination(不贊成:就業前健康檢查)
對準備從事接觸危害因素作業者,在上崗前施行的健康檢查。其主要目的是發現職業禁忌證;同時也可作為健康狀況動態觀察時的基礎資料。
b)定期健康檢查periodicalmedicalexamination
對現從事危害因素作業者,每隔一定時間進行的健康檢查,主要目的是及早發現職業病和職業禁忌證,以便及時處理。
檢查項目除就業健康檢查的項目外,尚需針對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的特點,施行有關的特殊檢查。
3.2接觸情況
3.2.1職業性occupational
與職業活動有關的。
3.2.2非職業性non-occupational
與職業活動無關的。
3.2.3職業史occupationalhistory
按時間先后順序列出的全部職業情況,主要包括工種,起止日期,操作崗位,操作過程,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品種及其濃度(強度)、實際接觸時間,防護設施,上崗前和定期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業活動中研發生的事故和傷害等情況。
3.2.4短期接觸short-termexposure
短時間(數秒鐘至數周)內一次或反復的接觸(危害因素)。
3.2.5長期接觸long-termexposure
數月以上的時間內反復接觸(危害因素)。
3.2.6密切接觸closeexposure
接近危害因素,或在事故現場的接觸(危害因素)。
3.2.7污染Pollution;contamination
危害因素進入工作環境或沾染操作工具為工作環境污染;沾染生物體表為機體污染。
3.2.8吸入inhalation
危害物質通過呼吸進入呼吸道的過程。
3.2.9攝食ingestion
危害物質經口進入消化道的過程。
3.2.10吸收absorption
外源性危害因素自接觸部位通過生物膜進入血液和淋巴液的過程。
3.2.11粉塵dust
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在生產環境空氣中粉塵的粒徑多為0.1~10μm,如矽塵、煤塵等。
3.2.12氣體gas
在常溫、常壓下呈氣態的物質,如一氧化碳、氯氣等。
3.2.13蒸氣vapour
液態物質蒸發(或揮發)或固態物質升華時形成的氣態物質。前者如苯蒸氣,后者如熔磷時產生的磷蒸氣。
3.2.14氣溶膠aeroso1
以液體或固體為分散相和氣體為分散介質形成的溶膠,如霧或煙。
3.2.15煙fume
直徑小于0.1μm的固體微粒分散在空氣中的氣溶膠。
3.2.16霧mist
液體微滴分散在空氣中的氣溶膠,多由蒸氣冷凝或液體噴散形成。例如,酸霧是混懸于空氣中的酸蒸氣冷凝而成的液體微滴。
3.2.17無機化合物inorganiccompound
一般指除碳以外的各種元素的化合物,如水、硫酸和石灰等。但也包括少數簡單含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光氣、碳酸鹽等。
3.2.18有機化合物organiccompound
含碳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鹽等少數簡單含碳化合物除外)或碳氫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總稱,如糖、油脂、蛋白質、乙醇、乙酸和丙酮等。
3.2.19單體monomer
能起聚合反應形成分子量較高的化合物(即聚合物)的簡單化合物,一般是不飽和的或含有兩個或更多官能團的低分子化合物,如氯乙烯經加聚反應形成聚氯乙烯,已二酸和乙二胺兩種單體經縮聚反應形成聚酸膠等。
3.2.20職業性危害因素;職業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factor
在職業活動中產生的可直接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因素,按其性質一般分為物理性、化學性和生物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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