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簽訂施工配合協議
1、經研究確認施工方案可行后,由段安質監察科起草施工配合協議(見附件1),配合協議須做到安全措施完備,雙方責任清晰,施工配合有關費用、安全質量保證金各項條款明確。
2、段安質監察科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配合協議簽訂工作,建立施工配合協議管理臺帳,將施工地段、施工單位施工時間、運行方式變更等主要內容記錄在臺帳中,配合協議應按年度進行統一編號。對設備運行方式發生改變的施工配合,協議簽訂后辦理人須在運行方式發生變更前,擬定變更運行方式通知,經段主管領導審批后行文下發,該通知應同時抄報所屬路局主管部門。
3、未審查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路局批準的施工、未收到財務室的《施工配合費用(安全質量保證金)收取確認單》(見附件8)的施工、未確認工區是否具備配合能力,不得簽訂配合協議。
4、配合協議書簽訂后,段安質監察科填寫《營業線施工配合通知書》(見附件2),注明施工配合的具體要求,經主管副科長簽字并加蓋段安質監察科印章,該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備查,一份交付給施工單位,一份傳相應配合車間(工區)。《營業線施工配合通知書》應與配合協議使用同一編號。
5、配合協議簽訂完畢,段安質監察科須及時向網電工區進行技術交底,將重點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講解清楚,指導工區編制監控方案。
第十四條 辦理完畢的各種配合協議,應將施工組織方案、施工計劃、技術交底記錄、配合方案等有關資料裝訂成冊存檔。
第五章 施工配合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第十五條 維管段安質監察科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方案及施工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施工配合方案,配合方案應包括施工概況、配合人員及分工、停電及封鎖影響范圍、安全防護措施、現場卡控重點等主要內容。配合方案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確需改變配合方案時,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
第十六條 供電專業施工引起的接觸網停電配合,一般情況下配合人員不超過5人(地線監護2人、駐站聯絡員1人、現場安全監控2人)。現場防護、地線接掛操作人員、其他車站勾畫停電范圍示意圖等人員均由施工單位擔當。
對于非供電專業施工引起的接觸網設備停電配合,可對施工單位人員進行培訓,將現場防護、地線接掛操作等作業由受過培訓且合格的施工單位人員擔任,從而節省配合人員。
對于供電專業和非供電專業施工配合,各單位可積極采取培訓、發放安全合格證等措施,盡可能減少配合人員(如對不涉及設備質量的施工可只派一人駐站要令即可)。
第十七條 每次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及時送達施工配合通知單,配合工區組織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現場小組負責人、駐站聯絡員及驗電接地人員共同召開工前預想會,對本次作業制定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施工單位未按要求參加預想會時,工區可不配合其施工。
第十八條 施工配合
1、現場配合人員必須嚴格按批準的配合方案落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控。對可能影響設備參數變化和安全運行的施工,應時刻在現場對設備進行監護,作業結束必須對設備有關參數進行測量。
2、現場配合人員要監督施工單位按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范圍、無計劃施工,發現后需立即制止,并向段安質監察科及生產調度匯報。
3、各網電工區要動態掌握施工進度及現場設備變化情況,發現有危及安全的各類施工行為時,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并報告段安質監察科及生產調度。
4、天窗點內的施工,工區必須實施全過程監控;對天窗點外進行的施工,每天均要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5、段安質監察科建立施工配合與檢查監控臺賬,將施工配合地點、施工概況、現場檢查情況等內容記錄在臺賬內。段、車間、工區各級施工配合檢查及監控人員,要隨身攜帶《營業線施工安全動態監控表》(見附件3),對施工安全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隨時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或《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
第十九條 施工配合結束:
1、對可能影響設備參數變化和設備安全運行的施工,在施工單位作業結束后,現場監護人員對設備進行全面測量、檢查;對于較長區段作業,可采取分段檢查測量的形式。
2、施工單位負責人確認施工作業結束后,通知其駐站聯絡人員,由其在我方駐站聯絡人員的卡控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3、我方人員與施工單位完成設狀態的檢查、測量后共同簽字確認,由現場配合負責人員通知駐站聯絡人員準備消除停電作業命令。
4、我方駐站聯絡人員接受到上述兩個通知后,經配合負責人同意方可消除停電作業命令。有線路封鎖時,還要按上述程序消除封鎖命令。
5、消令送電后,現場配合人員應對送電后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視,確認正常后,方可收工。
第六章 施工配合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施工配合費用的收取
1、路內相關單位的配合費用按照各單位所在路局,制定的相關文件執行,并在協議中注明支付方式、時間及數額。
2、因線路施工須對供電設備進行遷改或更換時,施工單位須明確所需費用來源,若工程設計文件中有相關費用的按照設計文件收取配合費,并簽署《施工配合工作量簽認單》(見附件7)后,段安質監察科方可予以辦理施工配合協議。
3、對各單位關于配合費用相關規定中未涉及到的項目需要配合時,按每個天窗點所用人力、機具、車輛等計算收取配合費用。
第二十一條 安全質量保證金的收取及扣罰
1、在營業線施工配合中,各單位要建立施工配合安全質量保證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各單位根據相關路局文件及現場實際制定。
2、對不遵守鐵路施工安全規范,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及運輸設施安全的施工單位,要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相關路局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方式可采用停止配合、責令整改、賠償經濟損失等。具體處理辦法應在施工配合協議書中予以明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附件:1.XXX鐵路局營業線施工配合協議書
2.XXX維管段營業線施工配合通知書
3.營業線施工安全動態監控表
4.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5.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
6.施工配合工作量簽認單
7.收取施工配合費用(安全質量保證金)通知單
8.施工配合費用(安全質量保證金)收取確認單
9.退還安全質量保證金通知單
10.施工配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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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安全管理考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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