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 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
1.起重機械工作特點
綜合起重機械的工作特點,可概括為以下7點。
(1)起重機械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能完成一次起升運動、一次或幾次水平運動。
(2)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范圍內運行,活動空間較大。
(4)有些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臺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臺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且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如吊鉤、鋼絲繩等),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6)作業環境復雜。
(7)作業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進行一個操作。
上述諸多危險因素的存在,決定了起重傷害事故較多。
2.起重機安全正常工作的條件
為了保證起重機的安全正常工作,起重機設計時應滿足下列3個基本條件。
(1)金屬結構和機械零部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性和抗屈曲能力。
(2)整機必須具有必要的抗傾覆穩定性。
(3)原動機具有滿足作業性能要求的功率,制動裝置提供必需的制動力矩。
3.起重機安全裝置
1)位置限制與調整裝置
(1)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凡是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起升機構(包括主副起升機構),均應裝設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2)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運行極限位置都應裝設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3)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跨度等于或超過40 m的裝卸橋和門式起重機,應裝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4)緩沖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橋式、門式起重機、裝卸橋,以及門座起重機或升降機等都要裝設緩沖器。
2)防風防爬裝置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在露天工作于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如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均應裝設防風防爬裝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橋式起重機因環境因素的影響,可能出現地形風。它的持續時間較短,但 風力很強,足以吹動起重機作較長距離的滑行,并可能撞毀軌道端部止擋,造成脫軌或跌落。所以《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規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橋式起重機也宜裝設防風夾軌器和錨定裝置或鐵鞋。
起重機防風防爬裝置主要有3類,即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按照防風裝置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分為自動作用與非自動作用兩類。
3)安全鉤、防后傾裝置和回轉鎖定裝置
(1)安全鉤。單主梁起重機,由于起吊重物是在主梁的一側進行,重物等對小車產生一個傾翻力矩,由垂直反軌輪或水平反軌輪產生的抗傾翻力矩使小車保持平衡,不能傾翻。但是,只靠這種方式不能保證在風災、意外沖擊、車輪破碎、檢修等情況時的安全。因此,這種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安全鉤。安全鉤根據小車和軌輪形式的不同,也設計成不同的結構。
(2)防后傾裝置。用柔性鋼絲繩牽引吊臂進行變幅的起重機,當遇到突然卸載等情況時,會產生使吊臂后傾的力,從而造成吊臂超過最小幅度,發生吊臂后傾的事故。因此,這類起重機安裝防后傾裝置。 吊臂后傾主要由幾種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索具或起升用鋼絲繩存在缺陷,在起吊過程中突然斷裂,使重物下落;或者由于起重工綁掛不當,起吊過程中重物散落。這些情況都會形成突然卸載,造成吊臂反彈后傾事故。為了防止這類事故,在我國《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明確規定,流動式起重機和動臂式塔式起重機上應安裝防后傾裝置(液壓變幅除外)。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指導手冊
高輻射風險作業安全指導手冊
電動葫蘆的維護和保養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
極端惡劣天氣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提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
關于空壓機與儲氣罐爆炸的研究
氧氣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氧氣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
叉車安全事故問題主要原因分析
燃氣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氣瓶使用管理規定
工業氣瓶安全使用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