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研究、報告、處理、統計和檔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事故管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這項工作具有嚴謹的技術性和嚴格的政策性。通過搞好事故管理,對掌握事故信息,認識潛在的危險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事故分類
為了評價企業安全狀況,研究發生事故的原因和有關規律,在對傷亡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的過程中,需要對事故進行科學的分類。
1.按傷害程度分類(對傷害個體)
(1)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下列情況下包括在內:①非生產區域、非生產性質的險肇事故;②雖發生了生產或設備事故,但不至于引起人身傷亡的事故;③一般違章行為。
(2)輕傷職工受傷后歇工滿一個工作日以上,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
(3)重傷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列為重傷:①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為殘廢者;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③人體部位嚴重燒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燒傷部位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④嚴重骨折、嚴重腦震蕩;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其他四指中任何一節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肉受傷甚重、引起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⑦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局部肌肉受傷甚重;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殘廢可能的;⑧內臟傷害,指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⑨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參照上述各點,由企業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確定。
(4)死亡第六屆國際勞工統計會議規定,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起事故相當于損失7500工作日,這是假定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者的平均年齡為33歲,死或殘后喪失了25年勞動時間,每年勞動300天,則損失的工作日數為300X25—7500(工作日)。
2.按一次事故的傷亡嚴重度分類
為便于管理,國家傷亡事故報告規程GB6441—86做出如下分類:
①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②重傷事故,負傷人員中只有重傷而無死亡的事故;
③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④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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