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的基本目的是采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按優先次序可選擇以下措施。
(1)根除危險因素
只要生產條件允許,應盡可能完全消除系統中的危險因素,從根本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2)限制或減少危險因素
一般情況下,完全消除危險因素是不可能的。人們只能根據具體的技術條2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案例分析件、經濟條件,限制或減少系統中的危險因素。
(3)隔離、屏蔽和聯鎖
隔離是從時間和空間上與危險源分離,防止兩種或兩種以上危險物質相遇,減少能量積聚或發生反應事故的可能。屏蔽是將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控制起來保護人或重要設備,減少事故損失。聯鎖是將可能引起事故后果的操作與系統故障和異常出現事故征兆的確認進行聯鎖設計,確保系統故障和異常不導致事故。
(4)故障安全措施
系統一旦出現故障,自動啟動各種安全保護措施部分或全部中斷生產或使其進入低能的安全狀態。故障安全措施有三種方案:
①故障消極方案,故障發生后,使設備、系統處于最低能量的狀態,直到采取措施前不能運轉;
②故障積極方案,故障發生后,在沒有采取措施前,使設備、系統處于安全能量狀態之下;
③故障正常方案,故障發生后,系統能夠實現正常部件在線更換故障部分,設備、系統能夠正常發揮效能。
(5)減少故障及失誤
通過減少故障、隱患、偏差、失誤等各種事故征兆,使事故在萌芽階段得到抑制。
(6)安全規程
制訂或落實各種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7)矯正行動
人失誤即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規定的目標或超出了可接受的界限,并產生了不良的后果。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者在生產過程中直接導致事故的人失誤。矯正行動即通過矯正人的不安全行為來防止人失誤。
在以上幾種安全技術中,前兩項應優先考慮。因為根除和限制危險因素可以實現“本質安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針對生產工藝或設備的具體情況,還要考慮生產效率、成本及可行性等問題,應該綜合地考慮,不能一概而論。例如,為防止手電鉆機殼帶電造成觸電事故,對手電鉆可以采取許多種技術措施,但各有優缺點(見表2-1),設計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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