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辨識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的危險源,有效控制作業場所和生產過程中物和環境發生的潛在危險因素,評價和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與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危險因素的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活動。
3 相關文件和術語
3.1 相關文件
3.1.1 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3.1.2 原冶金部《冶金企業危險源(點)分級控制和管理暫行辦法》
3.2 術語
3.2.1 危險源(點)是指企業里的設備、作業場所和崗位潛在著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因素。這些設備、場所和崗位一旦發生事故會導致人身死亡、建筑物破壞、設備損壞,是重點控制部位和管理部位。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4.1.1 危險源識別按作業場所、設備、崗位進行辨識,并結合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和資料、詢問和訪談等識別出有關的危險源。
4.1.2 危險源辨識條件
4.1.2.1 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即:正常態:指正常、持續的生產運行;異常態:指生產的開車、停車、檢修等情況;緊急態:指發生爆炸、火災等重大突發情況。
4.1.2.2 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時態,即:過去:過去的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和未遂事故;現在: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現在維護、改進、報廢的安全狀態;將來:可以預見的未來作業活動、系統、設備等即將產生的安全狀態。
4.1.2.3 六種能量逸散類型,即:動能、勢能、電能、物理能、化學能、生物能。
4.1.2.4 四種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缺陷、管理缺陷。
4.1.3 危險源辨識依據
4.1.3.1 有發生爆炸危險的場所;
4.1.3.2 提升系統有危險的場所;
4.1.3.3 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
4.1.3.4 有高空墜落危險的場所;
4.1.3.5 有觸電傷害危險的場所;
4.1.3.6 有燒傷、燙傷危險的場所;
4.1.3.7 有燒傷、放射、輻射、中毒和窒息危險的場所;
4.1.3.8 有落物、飛濺、滑坡、坍塌、壓埋、淹溺等危險的場所;
4.1.3.9 有被碾、絞、掛、夾、刺和撞擊等危險的場所;
4.1.3.10 其它容易致人傷害的場所。
4.2 風險評價方法
4.2.1 風險評價方法采用“危險指數評價法”。
4.2.2 判定準則
4.2.2.1 危險性指數大于320的,確定為A級;
4.2.2.2 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160,但小于等于320的,確定為B級;
4.2.2.3 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70,但小于等于159的,確定為C級;
4.2.2.4 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69的,確定為D級;
4.2.2.5 危險性指數小于20的,危險性不大,不列入等級。
4.2.3 判定方法:
作業危險性是下列三個因素的乘積:
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下的狀況----E;
事故的可能后果----C;
危險指數----W=L×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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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 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L | 數??? 值 |
完全預料到 | 10 |
相當可能 | 6 |
不經常,但可能 | 3 |
意外,很少可能 | 1 |
可以設想,但極少可能 | 0.5 |
極不可能 | 0.2 |
實際上不可能 | 0.1 |
?
4.2.3.2 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中的狀態(E)
E | 數??? 值 |
連續處在危險環境中 | 10 |
每天在有危險的環境中工作 | 6 |
每周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 3 |
每月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 2 |
每年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 1 |
極難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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