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自2010年開始設置職業健康科承擔我縣職業衛生安全監管工作。本人自2010年開始從事這方面工作,截止到現在已經4年了。在這4年里本人對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在日常工作中的適用存在的一些疑問和意見:
何時確定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問題
國家安監總局23號令第三十五條和51號令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工作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這說明職業病進行許可是必然的。但是到現在好幾年過去了,一直沒有相關動作。許可證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沒有出臺。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關于職業衛生許可的問題一直久拖不決對監管工作是非常不利的,讓基層監管人員無所適從,讓企業無所適從。
如何解決與其他安全許可之間相互協調融合的問題
這段時間以來,有禽產品加工企業反映一個現象,有一天這個企業兩天內迎接了四波安監局的檢查,首先是危化科來對使用的液氨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然后是工貿科對涉液氨企業進行安全大檢查,再就是職業健康科檢查職業健康方面的工作,最后是應急救援中心來督促其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
目前,不論危化品企業、礦山企業、工貿企業均涉及職業衛生安全監管。如果在那些已經進行安全許可的危化品、煙爆和礦山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那么就將出現一個奇怪現象,企業要同時有兩套人馬同時到安監局進行兩次許可。這將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時間、人員和資金的負擔。
那么如何在已安全許可的企業進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就成為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建議可以將職業健康方面的評價融合到安全評價當中去,職業健康科室人員參與危化品、煙爆、礦山的報告的審查。這樣,在兼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同時,又不給企業增加負擔,一舉數得。
如何解決與工貿企業“三同時”相互沖突的問題
除了危化品、煙爆和礦山企業之外,工貿企業進行建設需要進行三同時也與職業衛生安全設施“三同時”存在一個相互融合協調的問題。按照國家安監總局51號令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如何同時進行,目前還沒有一定之規。但如果分開進行“三同時”明顯是不合適的,因為企業如果同時進行的話,需要做的評價報告就是兩套,做的設計業是兩套,就給企業增加了很多負擔。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在我想來,無非就是將職業衛生評價與安全評價二合一,然后審查的時候工貿科與職業健康科均參與,至于批復可以各自批復。
如何解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重復培訓問題
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不論危化品、煙爆、礦山企業還是工貿企業均需進行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目前,又增加了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如果單獨進行,那么企業就要進行兩次培訓,也會給企業增加負擔。那么是不是可以考慮把這個培訓與原先的培訓合并進行?在原來安全培訓內容中增加職業衛生安全管理知識,同時增加課時,增加考試內容,最后由安監局統一合并發證,兩證合一,為企業減少時間、金錢以及人力資源上的負擔。
法規開始實施時,已經建完或在建的項目應該怎么辦理?
在2012年4月27日51號令開始實行的時候,就已經在建的項目以及已經建設完畢的正準備驗收的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應該怎么辦理?
有些沒有營業執照、沒有發改批復也沒有技改批復的建設項目,我們應該怎么辦理職業衛生“三同時”?
總之,以上幾點問題是個人的不成熟意見,個人認為要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就是上級給不給政策。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或者文件,可能基層同志們都不敢放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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