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副井提升設施中提升罐籠、提升鋼絲繩已組裝掛設完畢,為方便提升系統順利運行,需要對井底馬頭門處搖臺底梁及搖臺支梁進行焊接,在井底馬頭門處需使用氧氣焊,特制定以下氧氣焊施工安全措施,望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遵照執行。
二、施工組織安排 :
施工地點 : 副井井底馬頭門
施工時間 :2012年6月11日8:00- 24:00
施工負責人:張清山、馬風云
專職安檢員:石云峰
專職瓦檢員:張彬
專職電工:田文杰
氧氣焊人員:李海軍、石世強
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需要進行氧氣焊作業,項目部必須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通知,并再次確認燒焊時間、地點。
2、動火前,必須向煤化工分公司調度中心電話申請,由分公司調度中心派專職瓦檢員、安檢員進行現場施工條件確認。在施工前檢查實施氧(氣)焊地點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懸掛瓦斯便攜儀,瓦斯濃度在0.5%以下,方可允許施工。在施工期間瓦檢員連續檢查瓦斯,在濃度超過0.5%時,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瓦檢員命令,立即停止施工。
3、施工期間,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必須在場負責施工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按章操作。
4、施工氧氣焊期間,項目部派專職瓦檢員在施工現場檢查瓦斯,發現瓦斯異常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施工時,機電隊負責,在確保礦井供電系統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合理選擇電源側電器設備;其電源側電器設備接線必須符合井下電器防爆要求。
6、施焊人員帶火源入井時,必須經值班領導同意,所帶火源由施焊人員負責,不得丟棄、亂放或轉交他人。
7、施焊前清除施工地點的易燃物并灑水降溫,必須有水源、水桶、干粉滅火器2臺、0.8m?沙箱、沙袋、鐵鍬等。
8、乙炔瓶與氧氣瓶安全距離5m以上,并遠離明火10m以上,在井筒內施工,不能保證氣瓶與火源距離在10米以上,必須在氣瓶與火源之間加不燃性材料隔離火花,并保證氣瓶不得在火源下方;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氣瓶應有防護,以防損壞,氧氣瓶嚴禁沾染油脂,乙炔瓶應有防火星濺落設施。
9、燒焊前在井底馬頭門兩側10米距離處及井口10米范圍拉設警戒線,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同時副井井架嚴禁施工,燒焊完兩個小時后匯報礦調度室。
10、人員、物資在主井進行升降,入井前與三十一處施工單位調度協商辦理入井手續,其中氧氣、乙炔分罐下放至井底,嚴禁人物混裝。
11、氧氣瓶和乙炔瓶放置應固定,乙炔瓶必須站立使用,用時同時打開,不用時立即關閉,用完的空瓶及時換下,運到安全地點,乙炔瓶、氧氣瓶不用時立即升井。
12、施工現場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儲存一定數量的氧氣、乙炔,兩者應分類放置,規范管理,保持安全距離,并配備消防器材。
13、每當停止氧氣焊施工時,應及時切斷電焊機電源或關閉氧氣、乙炔總氣閥,防止發生觸電事故以及可燃氣體泄漏;井下施工完畢,氣瓶應及時升井。
14、施焊人員應穿戴絕緣膠靴及絕緣手套等勞保用品,以防觸電。
15、拆接電焊機電源由專職電工負責,并嚴格執行井下電工作業有關規程。
16、施焊地點必須有接受火星材料,材料規格為0.8m*0.8m,并在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干凈。
17、施焊工作完畢后,必須認真檢查施焊地點及下方的物件,并對工作地點再次采取噴灑水處理,設專人檢查,一小時后,確認沒有引發火災隱患后,方可撤離人員。
18、施焊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施焊時,割炬不得指向人,以防燒傷。
19、井下口馬頭門處施工時,必須佩帶安全帶,遵循高掛低用原則并生根牢固,井底施工時,副井井口停止施工,嚴禁平行作業。
20、井下電氣焊施工作業時,井底馬頭門兩側嚴禁放炮,待雙方單位協商完畢,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位置處方可進行放炮作業。
20、施工前,認真貫徹本措施,并做到簽字,施工過程中,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措施內容要求組織施工。
21、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學習氧氣焊操作規程。
22、井下氧氣焊時,保證通風,并防止燒焊火星到處濺射。
23、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其他未盡事宜請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一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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