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面積 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不準用火烤。
11.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2.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3.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4.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5.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6.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撥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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