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國家為此規定,患職業病的勞動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并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在實際過程中,很多勞動者由于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喪失了職業病保障。
許多用人單位忽視職業危害的防護,導致職業病頻繁發生。專家指出,職業病易導致勞動者死亡、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而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需承擔其由職業病引起的全部醫療費用和生活保障。
有關專家提醒,勞動者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且要在勞動合同中注明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勞動者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要在工作中有意識地收集胸卡、工作卡等證明自己在這里工作的證據。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生活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國公布的職業病有十大類115種。一般在辦公室發生的腰酸背痛也被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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